Ⅰ 財務費用借貸方都有怎麼結轉
一般損益類的支出項,貸方為結轉。所以,無論費用借方還是貸方都有發生額,月末結轉還是在貸方體現。
借:本年利潤
貸:財務費用
如財務費用余額為借方,那麼上述分錄中,財務費用數為正數(黑字);
如財務費用余額為貸方,那麼上述分錄中,財務費用數為負數(紅字)。
順便說一句,按說損益類支出項,正常情況下,只有借方會有發生數,貸方除了結轉這一筆數,結轉前是不應該有發生數的。
拓展資料: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後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該科目屬於損益類一級科目,企業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賬的設置。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不通過「財務費用」科目核算,應計入開辦費;企業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則通過「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科目賬戶核算。
財務費用的會計分錄
發生時:
借:財務費用
? ? ? ?貸:銀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銀行手續費等)
? ? ? ? ? ? ? 應付利息(計提短期或長期借款利息)
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 ? ? ?貸: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怎麼理解?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金融機構手續費、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中)、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
應當注意的是: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財務費用」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應付利息是什麼?
應付利息指的是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應付利息」科目屬於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減少,即該筆利息已經支付;貸方表示增加,即應付未付的利息增加。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並且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Ⅱ 借款費用在管理會計中怎麼處理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還款時:
借:短期借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
貸:銀行存款
Ⅲ 稅法上關於借款所發生的擔保費怎麼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關聯方借款的防止資本弱化規定
為了防止資本弱化,《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明確如下: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金融企業,為5:1;
(2)其他企業,為2:1。
案例:A、B公司是關聯方,A公司投資B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另借款給B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息是7%),按2:1的比例,B公司按5000萬計算的一年應付利息為5000×7%=350萬,其中稅前允許扣除只能是1000萬元×2×7%=140萬元,差額210萬元的利息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本條重點理解是後半部分「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由於優惠稅率、減免稅、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所得稅返還的存在,是的企業間的實際稅負並不相同,假如支付利息方企業的實際稅負低於收取利息方企業,實質上國家是多收稅的,反之則企業佔便宜。
案例:甲、乙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另借款給乙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率是7%,假設利率符合規定),如果甲適用稅率為25%,乙公司的適用稅率15%,由於甲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按照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不考慮其他情況下,甲公司取得該筆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額=5000萬×7%×25%=87.5萬元,乙公司支付的利息即使全額扣除,由於其適用稅率15%,乙公司因支付利息減少的所得稅額=5000萬×7%×15%=52.5萬元,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考慮債資比。反過來當然就不行了。
另一種情況:甲、乙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2013年初借款給乙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率是7%,假設利率符合規定),甲公司2013年度利潤總額為0,乙公司2013年度利潤總額1000萬,適用稅率均為25%,不考慮其他調整事項。這種情況實質上是逆向彌補,如果把甲乙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看,企業並沒有佔便宜,胡說財稅認為仍然可以不受債資比限制。
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取得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
標准比例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稅法沒有做出具體的定義,而是引用會計上的定義)。如果所有者權益小於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於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過收購股權取得的投資,其債資比與收購股權所支付的價款無關,仍然按照上述的所有者權益確定。這是因為股權收購支付的對象不是目標公司,而是目標公司的股東。
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七條明確: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三、區分資本性借款利息支出與收益性借款利息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資本性借款利息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按照規定扣除;收益性借款利息支出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四、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12號)明確: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五、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明確: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六、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七、企業不需支付利息借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須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對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合同的,不作為企業借款處理。對提供借款的納稅人視同獨立交易的原則,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所得稅。
八、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自然人借款支出應真實、合法、有效,借出方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並開具相應的發票,支出利息方應取得該發票才可以在稅前扣除。
綜合案例:A公司2012年1月投資1000萬元設立B公司。2012年1月,B公司以10%年利率從A公司借款5000萬元,假設A、B公司均為非金融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8%;B公司實際稅負高於A公司,且B公司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其借款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121號文件的規定,現計算如下:
由於B公司實際稅負高於A公司,且B公司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其借款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B公司實際支付給A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過121號文件規定的債資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B公司接受A公司的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分別為5000萬元和1000萬元,其比例為5:1,高於規定的2:1,並且其約定利率10%高於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8%,故B公司借款利息不能全額稅前扣除。其可稅前扣除的借款額為1000×2=2000萬元,利息額為2000×8%=160萬元。2012年共支付A公司利息5000×10%=500萬元,可稅前扣除160萬元,其餘340萬元應作在2012年作納稅調整,且在以後年度也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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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是什麼請盡量詳細一點。
我是把借款費用計入到財務費用中去的
Ⅳ 我貸借貸2700,分12期,每個月利息不一樣,要還3669.2,這利息怎麼算的,其它費用
總計還款3669.2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可以算出年利率在35%
屬於違法高利貸
我國2020年已經確定民間利率不能超過lpr4倍
目前是15.4%
所以超過部分是違法的
因此,超過部分可以不還,並且還可以讓對方退還超出部分。
Ⅵ 借款單報費用時怎麼辦
1.如果借款單已經做了帳,就不必退回了。
報銷時做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借款單還沒有做賬,報銷時可以退回借款單。
2.如果借款單已經做賬了,退回的錢出納要打收條給報銷人,摘要寫清楚原借款多少,報銷多少退回多少。不用收訖等章子。
借:現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為了避免借款單入賬造成的麻煩,如果大家都是短時間的出差,借款單可以不入賬,你盤點的時候,借款單視同現金。如果長時間總報銷,可以借備用金給他,借款單入賬,報銷時還給他現金,到年底退回備用金,來年重新借。
Ⅶ 公司借個人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向個人借款的:
1。取得借款時:
借:現金 或 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人借款
2。根據合同協議支付利息時:(根據稅法的規定,支付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等於支付的利息乘以20%)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
貸:現金 或 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利息不是按月支付,且一次支付的利息較大的話,也可以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即
按月預提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費用
貸:預提費用
支付利息時:
借:預提費用
貸:現金 或 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3。歸還借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人借款
貸:現金 或 銀行存款
企業向個人以外的其他單位(不含銀行)的借款,可以比照處理。
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如果支付的利息費用超過稅法規定列支限額的,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Ⅷ 借款費用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我以下只做與資本化期間內的利息費用有關的會計處理,其他的略!
解析:
1、假定兩筆借款均為專門借款,處理如下:
2008年度,
應付利息總額=2000×8%+3000×6%÷2=250萬元
利息收益=(2000-1500)×2%+(3000-2000)×2%÷2=20萬元
則應予資本化的利息費用=(250-20)×9/12=172.5萬元
應予費用化的利息費用=250-20-172.5=57.5萬元
借:在建工程 172.5
應收利息 20
財務費用 57.5
貸:應付利息 250
2009年度:
應付利息總額=2000×8%+3000×6%=340萬元
利息收益=500×2%×9/12=7.5萬元
則應予資本化的利息費用=(340-7.5)×9/12=249.375萬元
應予費用化的利息費用=83.125萬元
借:在建工程 249.375
應收利息 7.5
財務費用 83.125
貸:應付利息 340
以後期間的利息費用全部費用化,這里略了。
2、假定兩筆均為一般貸款,處理如下:
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2000×8%+3000×6%)÷(2000+3000)=6.8%
2008年度:
應付利息總額=2000×8%+3000×6%÷2=250萬元
累計佔用資金加權平均數=1500×9/12+2000×3/12=1625萬元,
則:應當資本化的利息費用=1625×6.8%=110.5萬元
借:在建工程 110.5
財務費用 139.5
貸:應付利息 250
2009年度:
應付利息總額=2000×8%+3000×6%=340萬元
累計佔用資金加權平均數=(1500+2000+1000)×9/12=3375萬元
則應當資本化的利息費用=3375×6.8%=229.5萬元
借:在建工程 229.5
財務費用 110.5
貸:應付利息 340
以後期間的利息費用全部應當費用化,處理這里略!
3、假定第一筆為專門借款,第二筆為一般借款:
2008年度
專門借款部分:
應付利息=2000×8%=160萬元
利息收益=500×2%÷2=5萬元
應予資本化的利息費用=(160-5)×9/12=116.25萬元
費用化的利息費用=160-116.25=43.75萬元
一般借款費用部分:
應當利息化的利息費用=(2000-5)×6%×3/12=22.5萬元
借:在建工程 138.75(116.25+22.5)
財務費用 43.75
貸:應付利息 182.5
2009年度:
專門貸款應當資本化利息費用金額=2000×8%×9/12=120萬元
一般借款應當資本化利息費用金額=(2000-500+1000)×6%×9/12=112.5萬元
共計資本化金額=120+112.5=232.5萬元
借:在建工程 232.5
貸:應付利息 232.5
再次說明:只題只做了與資本化有關的利息費用的核算與處理,其他的不是本題重要考點全略,如取得借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利息,收到利息、計算其他期間內的利息費用與處理等,都略了,如果都要寫清楚,那此題可就大了去了,並且計算量也是很大的,重點是解析了本題的核算資本化的利息費用的計算與處理,特別是計算更為重要,方法是最重要的!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Ⅸ 借款費用包括哪些內容會計上如何處理
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
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承租人確認的融資租賃發生的融資費也用屬於借款費用。
會計處理復雜的很,你需要具體哪個會計處理
續問?
Ⅹ 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般借款在費用中列支,可專用借款就不一樣了,有可能要借款費用資本化,把利息支出作為資產的增加,如:所借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其借款利息等財務費用在項目投產前要記入該投資項目的建設費用,該費用是形成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這個借款費用就是資本化了,它是資產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