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審訴訟費怎麼算
二審的訴訟費用計算方式主要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以下是具體的計算方法和相關規定的解釋:
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當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時,二審的訴訟費用是根據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數額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如果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中關於財產部分的判決有誤,並希望二審法院對此進行改判,那麼就需要按照這部分有異議的數額來交納二審的案件受理費。
案件發回重審時退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審,那麼已經由上訴人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應當予以退還。這是因為案件發回重審意味著二審程序並未對案件做出最終判決,因此收取的二審案件受理費應當退還。
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時退還案件受理費:
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那麼已經由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也應當予以退還。同樣地,如果當事人對這樣的裁定提起上訴,而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那麼第一審人民法院也應當退還當事人已經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綜上所述,二審訴訟費用的計算主要依據上訴請求數額,並且在特定情況下(如案件發回重審或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會進行退還。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訴訟費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