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立案後什麼時候交訴訟費
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後,需按法定程序交納訴訟費用,即案件受理費。那麼,案件立案後何時需繳納訴訟費?訴訟費包括哪些部分?費用具體是多少?以下是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案件立案後何時需繳納訴訟費
訴訟費應在案件立案時立即繳納。若原告未能當場支付,法院將發送訴訟費用交納通知,要求原告在七日內完成繳費。若逾期未繳,將被視為主動撤訴。
二、訴訟費包括哪些部分
當事人需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第二審和部分再審案件的受理費。需交納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提供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以及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保全措施,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破產,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等事項時,應繳納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費用。此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時,應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三、訴訟費具體是多少
1、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金額或價額分段累計交納,非財產案件按標准交納。
2、申請費:根據執行金額或價額、保全措施等不同情況,按標准交納。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出庭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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