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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應該哪裡出

發布時間: 2022-04-18 01:49:34

❶ 婚禮費用該誰出

肯定是男方了!這是給他們家娶媳婦,關乎顏面的事,一般人都會竭盡全力把婚禮搞得風風火火,也有女方出得,但是少數,只要男方不嫌丟人就行了。
如果是男女方一起辦的話,那應該就是分攤了.
按自己家的桌數和酒水付錢,最後剩下的前會給結婚的人,父母不會留.
這些錢都是從紅包里出的,而且現在的酒店基本都是先辦最後結算.

我們這邊是男方和女方隔一天辦,所以根本不存在你說的哪方出
這錢 肯定是由父母來出的 因為父母要收禮金阿
而且多數是他們曾經給出去禮金的人 這個時候收禮金
倒插門的女婿不在此類。

❷ 我辦了工傷保險,我的工傷費用由哪裡出

你辦理了工傷保險,也是單位和工傷保險共同承擔,各自承擔規定的應該承擔的部分,一般來說,醫葯費是工傷保險承擔的,休息治療期間的工資,是單位承擔的

❸ 用人單位對於員工的培訓費用應當從哪兒支出

可以有幾種情況:
1、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業的招工廣告中,要求應聘者必須參加該企業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公司錄用,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自負。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2、企業因轉型進行的員工培訓,培訓費由企業出。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費用應由單位出。《勞動法》第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3、試用期的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❹ 開發商電費私人收,然後移交供電所要求收取住戶費用,費用應該哪方出

一戶一表的,可以自己繳納。不用交給物業。
如果是初裝,物業可能會收取電表、物料、安裝、人工(開戶時,物業會去電力局幫忙開戶,所以這里的人工費和安裝費是兩碼事)等費用。這個費用不會太高,可能幾百塊錢。但是你們裝修的時候,可以要求自己裝自己開戶。這樣這筆錢可以省下來不少。
物業代繳電費,如果要收取手續費,可以要求自行繳納,省下這個手續費。只是這么一來,可能要你繳納上述的電表、物料等費用。所以,如果嫌麻煩,而代繳的手續費又很低的話,代繳也無所謂。如每次收個一塊兩塊的手續費,要平了那筆安裝物料開戶等費用,也要一二十年的。所以省事點就代繳好了。但是如果每次五塊十塊,甚至按電費比例收手續費,那就自己繳納的比較好。
裝修開工之前先問好,電表是誰安裝,電費是否代繳,代繳如何收費等等。搞定這些再開工,會省很多麻煩。水表沒辦法,是預裝的,但是一樣可以要求自己繳納,不讓物業代繳。

❺ 費用從哪裡出換個說法比較妥當怎麼說

費用呢出換個說法比較簡單的,你可以委婉一點說

❻ 費用誰出

1、樓主說「單位卻說交通事故是由交警處理的,單位沒義務報銷葯費」
答:因為樓主母親已經退休,單位的回答是正確的。

2、樓主說「單位一直沒有為職工繳納保費」
答:按照《勞動法》,已經退休的人員,僱用單位不用交納各種保險。

3、樓主問「這費用我怎麼辦」
答:樓主母親到底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還是企業單位退休職工?
兩種之的單位,社保是不一樣的。

❼ 我們在天津市海聯公司幹活我們已經離職離職以後已經被隔離但是費用由哪方出的

如果是在離職以後被隔離的話,那麼費用當然是由自己和政府相關部門來承擔,但是如果是在公司離職之前被隔離的,那麼費用是由公司來支付的

❽ 在租賃期間店面的卷閘門壞了需要換門,沒有租賃合同的情況下這費用應該哪方出

找房東,必須房東出,你是租賃,沒有權利換的

❾ 小區監控維修費用應從哪裡支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7

❿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費用是由哪方出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每年不超過實收物業管理服務費1%的比例提取活動經費,具體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活動經費應當在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收費中列支。

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和支付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過程中實際產生的相關費用。具體使用情況由業主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每年度至少公布1次,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任職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