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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費用如何付

發布時間: 2023-05-18 02:11:16

㈠ 法院起訴費用怎麼付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空答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如胡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渣虧攔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交納和退還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這我們生活中,或許會遇到這種情況,有些家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法律的人性化。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咨詢。

㈡ 怎麼用支付寶繳納法院訴訟費

法律主觀:

你好,對於訴訟費怎麼支付的問題,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到付費通網站,點擊「訴訟服務費」按鈕;第二步,進入引導頁面,點擊「立即繳納」按鈕;第三步,將訴訟費繳納通知書上的31位繳納條形編碼錄入到輸入框內後點擊「提交」按鈕;第四步,提交後查詢顯示用戶的繳費信息,無誤後點擊「確認支付」按鈕;第五步,用戶確認信息後點擊「確認支付」按鈕,進入收銀台選擇支付方式;第六步,支付完成後進入憑證下載提示頁面,建議使用電子憑證作為報銷憑據。在一樣的條件環境下,電子憑證和紙質憑證具有同等的效力,而且比紙質的憑證更方便。 另外,網上交訴訟費不僅方便,而且安全性也是很高的。法院在立案後會給你繳費通知單和「一案一賬號「的繳費賬號,確保交費信息無誤,然後就可以按照賬號在網上交費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胡和埋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棚鉛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褲螞,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㈢ 法院訴訟費用怎麼支付

法律主觀:

關於「 訴訟費 沒錢交,返好法院怎麼判」的相關解答如下: 一、當事人要交哪些費用 1、案件受理漏鉛鉛費 當事人進行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應當向法院交納 訴訟費用 。 2、申請費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 申請破產 ;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當事人怎麼交訴訟費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被告提起反訴,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 合並審理 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執行申請費和破產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 清算 後交納。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4、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更多民事訴訟訴訟費的計算標准,可參看快車君之前推送的文章《 打官司要多少錢 附民事訴訟案件訴訟費匯總》 三、上訴的案件怎麼交訴訟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 一審 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激改 四、不及時交訴訟費的後果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五、再審案件是否要交納訴訟費 根據 民事訴訟法 和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兩種情形的再審案件需要交納訴訟費: 1、當事人有新的 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六、訴訟費由誰交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第1點的表述來負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 離婚案件訴訟費 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6、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㈣ 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訴訟費用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法院收到訴訟費用後要向原告出具相關的憑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迴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迴法庭可以當滾喊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大塌野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訴訟費是由誰承擔
訴訟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由被衫培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最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

㈤ 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情況繳費。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不超過一萬的每件繳納5%,超過一萬至十萬的部分按2.5%繳納等。如果是非財產案件的話,按照離婚案件每個案件繳納五十至三百元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個案件繳納五十至一百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一、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二、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三、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四、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五、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六、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七、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八、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九、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十、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㈥ 法院的公告費怎樣繳納

法院的公告費應送交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繳納方式有以下幾種:

1、銀行匯款至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2、郵局匯款至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3、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前台或本報駐當地公告代理點現金繳納。

4、直接掃描二維碼進凳渣判行棗改微信支付即可。

(6)法院的費用如何付擴展閱讀

法院公告費收費標准和減免要求

1、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遺失聲明(法院、律所、機關事業單位證件、印章等)這類法院公告費一般收取費用是200元,加急是260元,梁野特急是600元。

2、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這類法院公告費一般收取費用是260元,加急是300,特急是780。

3、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公告刊登費用可以減免。

4、按照公告的類型和字數收取公告費。400字以內按法院公布費用收取,400~500字加收50%,500~600字加收100%,600~700字加收150%,700~800字加收200%,以此類推。按照訴訟案件編號,一個案號按一份公告收費。

㈦ 法院交訴訟費怎麼交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申請費。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一)交納
1、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2、當事人在訴訟碧檔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4、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5、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7、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8、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9、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二)訴訟費用的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依照規定應核伏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5、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悔氏亂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7、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8、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9、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10、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11、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2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13、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14、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5、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
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怎樣的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訴訟費用的承擔,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判斷,可能是由敗訴方,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承擔等,其中對於雙方協商不成,自然就交給法院決定。

㈧ 法院訴訟費怎麼交。詳細流程

沒有什麼流程,很簡單。准備好起訴書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立案庭法官審查後決定立案,然後交訴訟費。開庭審理完畢得出結果後,敗訴方承擔該案的訴訟費,調解案件雙方承擔訴訟費。

㈨ 法院判決書訴訟費怎麼支付

法院訴訟費的支付是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一般在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但也有可能是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御畢的訴訟費,若是原告是勝訴方,法院會退回所交訴訟費。
一、法院訴訟費怎麼支付
法院訴訟費的支付是由原告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向法院預先交納,法院收到訴訟費用後要向原告出具相關的憑證。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如繳納的是勝訴方,可憑訴訟費收據直接到法院退回所交訴訟費。但有時法院也會在判決中讓雙方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二、關於訴訟費的繳納注意事項
1.如果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並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應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並分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納。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規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提醒您,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3.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枝拆侍提出上訴。
三、訴訟費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
猛吵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