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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維修電梯費用怎麼分攤

發布時間: 2023-02-03 12:53:50

❶ 老小區改造裝電梯,費用該如何分攤怎樣分攤才算合理

眾所周知,在生活當中會出現很多老小區改造裝電梯的事情,但是這個費用應該公平分擔,不僅要結合樓層以及面積來計算,另外也會根據相應的通知來進行判斷。畢竟樓層越高,那麼出的費用也要相對的多一些。

大多數的電梯安裝不成,就是因為低層戶主的不同意,安裝電梯雖然不需要低層戶主掏相應的價錢,但是小區一旦裝電梯之後,樓層越高,那麼房子就會升值很多,低層的房子就會貶值很多。而且每天的電梯聲響會非常的大,因此會影響到低層戶主的正常生活,因此要想將電梯落實,那麼就要給低層住戶相應的補償,只有這樣,才能夠彌補他人心理上的不平衡。

❷ 加裝電梯維修費分攤細則

加裝電梯維修費分攤細則
1、小區要加裝電梯一般先詢價,選好品牌,定好價格.2、計算下平均使用電梯戶數,一般底層是不會使用電梯的,二層的人間有的也不願意分攤電梯費用,如果他不願意.
電梯應該有維保單位,但是有一些配件損壞的話,物業公司承擔不起那麼讓用戶平攤的話也有可能.1F2F應該可以不交.. 具體查一下物業相關的法律 和你們與物業簽訂的合同吧..
電梯初裝費,其實跟面積的大小是沒有成正比的這么一個說法的.這些費用是平均分攤給有使用的住戶的.
加裝電梯維修分攤系數
1、小區要加裝電梯一般先詢價,選好品牌,定好價格.2、計算下平均使用電梯戶數,一般底層是不會使用電梯的,二層的人間有的也不願意分攤電梯費用,如果他不願意.
電梯初裝費,其實跟面積的大小是沒有成正比的這么一個說法的.這些費用是平均分攤給有使用的住戶的.
分攤方案是由住戶自行協商決定的.如我們這較多的是(一梯兩戶):一樓補償10萬,二樓補償3萬,三樓不補償也不出錢,四樓出錢3萬,四樓以上每上一層樓增加3萬.電梯裝好後的維修保養費方案:一樓不用出,二樓系數為一,三樓系數為二,四樓系數為三,以此類推.原則就是按上樓層越多,裝電梯的受益越多,出錢也越多.
加裝電梯維修費用分攤方法
1、小區要加裝電梯一般先詢價,選好品牌,定好價格.2、計算下平均使用電梯戶數,一般底層是不會使用電梯的,二層的人間有的也不願意分攤電梯費用,如果他不願意.
電梯初裝費,其實跟面積的大小是沒有成正比的這么一個說法的.這些費用是平均分攤給有使用的住戶的.
舊樓加裝電梯資金分攤方案;費用分攤需結合樓層及面積來計算.即樓層高、面積大的住戶分攤的費用相應也會高一些.這也符合房產升值以及高樓層比低樓層更需要加裝.
電梯維修費分攤合法嗎
如果出了電梯質保就合理,先用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沒有額度就需要業主集資自己修,
電梯屬於本梯位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過了保修期,不屬產品質量問題的,可以申請維修基金或由相關業主分攤.
電梯屬於共用設施設備,其日常的運行、維護費用已經包含在物業費中,如果電梯需要大修、中修或更新、改造,則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總之,無論是日常維護還是大修中修或更新的費用,業主都已經交納過,物業公司不得再單獨收取.
電梯維修費分攤通知
如果出了電梯質保就合理,先用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沒有額度就需要業主集資自己修,
物業公司收取該項費用是正確的,應含在電梯費用中.業主應積極繳納該項費用,以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轉.
電梯應該有維保單位,但是有一些配件損壞的話,物業公司承擔不起那麼讓用戶平攤的話也有可能.1F2F應該可以不交.. 具體查一下物業相關的法律 和你們與物業簽訂的合同吧..

❸ 更換電梯費用如何分攤

一、更換電梯費用如何分攤

更換電梯費用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分攤,樓層越高,分攤的費用就越高,因為一層不需要經常用到電梯,所以可以考慮不出,各層應分攤費用佔比:(所在樓層-1)*該樓層總戶數/電梯共使用樓層數*100%,或者也可以將費用均攤,具體以業主簽訂的協議為准。

❹ 電梯損壞,更換新電梯業主怎麼分攤費用

參照各城市出台的規定:更換電梯費按照不同樓層分攤,樓層高出的多,樓層低出的少,一般一樓、二樓不出費用,三樓以上每增高一個樓層增加10%的費用。比如,先計算一個中間樓層平均數*各樓層系數。

❺ 電梯維修費應該如何分攤

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業務同意以後使用繳納的維修基金來維修。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關於維修電梯費用怎麼分攤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三十五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三十七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