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身損害訴訟費是多少,人身損害賠償標准
1、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按照起訴的金額收取訴訟費用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由於法院受理的案件這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標准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費,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有的是按訴訟金額收費,如借款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費,如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4、對一些案件審理,收費也有規定,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㈡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賠償標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分析】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㈢ 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㈣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費應該怎樣收取
不合法,人身損害的訴訟費按照侵犯生命健康權、人格權的標准來收取訴訟費。
財產的標准為1至10萬元為2.5%,但侵犯健康權的只有1%,不是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來收取訴訟費。
你可以與法院立案庭的人交涉,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㈤ 人身損害醫療賠償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人身損害醫療賠償費用應當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_人身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㈥ 人身損害醫療賠償費用都包括哪些
醫療賠償費用包括醫葯費、住院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㈦ 人身損害的案件,訴訟費是如何計算的
1、立案的時候不收取;
2、待您鑒定完畢並按照當地的人身傷害賠償標准計算出最終結果後,法院會以此收取訴訟費的;
3、有時候法院也會採取後收費,就是案件結束之後直接判決誰付多少訴訟費,就到法院繳納多少!
㈧ 當前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收費標准
題主沒有說清楚,收費標准到底是指的是法院的訴訟費的收費標准,還是律師代理費用的收費標准?法院訴訟費用收費標准要統一規定,而律師代理費用根據不同的地方和和省份而不同。
㈨ 人身損害賠償基本費用包括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㈩ 人身損害賠償費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從立案到一審判決,應該在2個月內能完成(簡易程序)。如果有二審就難說了,少則半年,多則一年。
具體數字每個地方不同。如果你沒有時間和精力,可以委託代理人,找個律師。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