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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後的費用如何發放

發布時間: 2022-10-04 13:43:51

① 收到物業公司的整改費用怎麼做賬

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可以設二級科目,整改費以及產生的業務招待及差旅費用都計入進去,人員工資仍然計入工資費用,便於匯算清繳。

② 知網涉嫌壟斷被立案調查,該案件將會朝著怎樣的方向發展

根據相關的新聞媒體報道,知網涉嫌壟斷已被立案調查,預測該案件將會朝著以下三個方向發展:

知網壟斷落實,立即整改或作出處罰規定。這是大多數網友,特別是在校大學生非常期待的一件事,知網每年向各大高校收取高額的費用,畢業生在寫論文進行查重時也需要向知網繳納高額的查重費用,這樣的經濟壓力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都會承擔不起。只要該案件被落實以後,知網確實涉嫌了壟斷,將會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一定的罰款資金,並要作出責令整改。整改以後,可能知網的收費會降低,會更好的服務於大眾,這也是人們最願意看到的結果。

總而言之,知網涉嫌壟斷一定是有所根據的,該新聞已經在網上發酵,引起了很多大學生的不滿,也有很多高校表示將會採取其他的學術性網站。

③ 房屋建築整改產生的費用怎麼作帳

你應該講清楚,是在什麼階段的整改。如果是在施工階段(也就是房子在建),視整改原因定論;例如,施工方未按設計或規范要求,業主或監理方提出整改意見,拒執行的,造成的後果自行承擔,如果是因為設計缺陷或業主(監理)方原因造成的,根據合同要求啦,一般情況都由業主買單,做賬時需要變更或者簽證,根據其內容做造價,經層層審核後就可以到財務做賬啦。

④ 小區車位整改的費用由誰承擔

小區車位整改的費用由物業承擔

要看具體情況再定,總的來說,收費大概是肯定的,關鍵是收的錢應該如何處理。

一、先明確小區裡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

1、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麼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

2、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裡,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裡。

二、即使停車用地是全體業主的,業主中,有人有車或多輛,有人根本沒有車。

1、不收費是不可能的,這對無車的業主是不公平的;

2、關鍵是收費標准怎麼定?收來的錢,如何處理!

總之,收取的停車費,由全體業主決定其用途,物業服務公司無權私吞!如全體業主約定,委託物業服務公司收取停車費的,除去委託費用外,所有的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經營有虧損,想用停車費來彌補,那也是物業公司來跟業委會協商,由業委會來決定是否補貼給物業公司。如業委會同意補貼,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公開收支情況,讓業主知道這筆停車費究竟用到了什麼地方,比如小區日常維護開支,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維護停車秩序的服務增加了人力和設施經費等,如果停車費用途合理,那麼業主知道後,交起來也情願。

⑤ 公司破產重整期間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清償完這些費用後就是清償企業員工的工資。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⑥ 我們生產隊集體河壩地被政府土地整改了,請問,國家發放的土地整改補償費應該規誰所有。

因土地所有權不明,暫時不發放徵收土地的補償金是可以的。但是針對甘蔗等地上作物的青苗補償等應該發放,地上作物是誰的,作物補償歸誰。如果村之間對土地所有問題存在爭議,由鄉鎮、縣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歸屬。確認清楚這個後,土地補償金的問題就解決了。從你說的那一點點情況看,沒有誰能幫你確認土地所有權。

⑦ 工程存在可整改的施工質量缺陷,但是承包人未完成整改的,其是否仍有權獲得部分工程價款或者折價補償

目前較為流行的觀點認為,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且其未完成整改的,無權取得任何工程價款。

筆者認為,此等情形下,承包人應仍有權獲得扣除整改費用後的約定工程價款或者折價補償,只不過,應具體區分承包人未完成工程質量整改的不同原因分別處理:

如果非因承包人過錯導致其未能完成工程質量整改(例如,發包人因自身原因終止施工合同,或者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承包人整改,或者因發包人過錯導致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承包人應仍有權獲得合同約定價款扣除整改費用後的余額,或者參照無效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金額扣除整改費用後的余額,其中,整改費用的計算不以整改工作實際完成為前提,可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評估、司法鑒定等方式在實際整改工作開始或完成之前確定;

如果因承包人過錯導致其未能完成工程質量整改(例如,承包人拒絕整改,或者因承包人不具備合法施工資質導致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者因承包人原因工程雖經整改工程仍不合格),發包人有權選擇第三人代為完成工程質量缺陷整改。在工程經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驗收合格之前,承包人無權獲得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或者折價補償。工程經整改並驗收合格後,承包人仍有權獲得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或者折價補償,但是應當扣除合理的整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