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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8-17 07:58:14

❶ 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同時也要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勞動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其中,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❷ 勞動仲裁一般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勞動糾紛仲裁不需要支付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所以勞動仲裁申請人是不需要支付費用,如果有收費的行為,屬於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勞動仲裁收費嗎一般收費是多少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仲裁受理費的標準是3人以下收費20元,4-9人收費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收費50元。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鑒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預付,申訴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付;被訴人在收到申訴書副本後5日內預付。

❹ 走勞動仲裁要花多少錢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的費用如下:1、按人數計算,當事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當事人4至9人的,每件30元。

2、按金額計算,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300元;爭議金額1萬元以內,每件500元;爭議金額1萬元至5萬元,按3%收費;爭議金額5萬元至10萬元,按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按1%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❺ 勞動仲裁的費用有哪些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准:(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准累加收費: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❻ 勞動仲裁費用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以前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准,主要是依據《勞動部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勞辦字「1992]22號)及兩個附件,即附件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266號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於收費的規定: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准: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准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二、勞動仲裁開庭期間的注意事項
1、處理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選擇)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了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