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沒有關於建築施工企業賬務處理不規范和整改建議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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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經過改革開放幾十年的建設,
我國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
經濟規模
水平已居世界前列,GDP僅次於美國排名世界第二。隨著國力的增
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應生產、
生活之需的各種建設如雨後春筍,
建築施工企業的發展更是突飛猛進。但長期以來,由於沒有系統規范
的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質量保修金的賬務處理往往不盡相同,
有些甚至不符合有關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這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發展
和健康成長均有不利影響。本文試從理論和實踐方面,對我國建築施
工企業工程質量保修金賬務處理的現狀和缺陷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
的完善意見。
一、
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質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概念及相關規定
一建築施工企業、工程質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概念
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
,主要是指從事各類工業與民用
建築工程建設,
並按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
因施工企業種類較多,
為方便論述,本文主要針對建築施工企業,其它施工企業亦可參照。
工程質量保修金(以下簡稱「保修金」
)
,是指建設單位(業主)與
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
工程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
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保
修金其實是一種押金性質的資金,旨在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按建設單位
(業主)的要求對質量缺陷進行維修,否則,建設單位(業主)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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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該保修金中支付維修費用。保修金的賬務處理重點實質上是圍繞維
修費用進行的,習慣上人們把維修費用的賬務處理稱為保修金的賬務
處理,本文遵從這樣的叫法。
工程質量保修期
(以下簡稱
「保修期」
)
,
是指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施工單位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
質量問題予以及時無償保修的期限。在實踐中,在保修期滿時,只有
建設單位(業主)組織相關人員按程序對保修范圍內的分部或分項工
程進行驗收,並簽署「工程驗交書」後,施工單位才能據此結回保修
金。
二工程質量保修金和保修期的相關規定
關於保修金,要必須清楚其計算標准。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暫行辦法》
(財建[
2004
]
369
)第十四條第四項「„„發包人根據確
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
5%
左右的質
量保證(保修)金„„(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的規定,以及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
本
gf
—
1999
—
0201
》附件三《工程質量保修書》第四條「工程質量保
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
3%
」的規定,保修金一般以工程結算
價款的
3%
—
5%
扣留。
當然也不是絕對的,
合同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
保修金比例也可能高於
5%
,但只要雙方訂立合同是在誠實互信平等協
商的基礎上進行的,也未違反有關規定。一些建築工程,合同價款包
含設備價款及安裝費,
且比例較大,
因設備由銷售商或生產廠家保修,
所以有必要分開計算
⑵ 如何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費糾紛
對於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管理費糾紛法律中有以下處理方式: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2、《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八條:再審申請人證明其提交的新的證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的;
(二)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審庭審結束後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的。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在原審中已經提供,原審人民法院未組織質證且未作為裁判根據的,視為逾期提供證據的理由成立,但原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不予採納的除外。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8、《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9、《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2)工程建設報銷費用如何整改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常涉及的一些問題: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建築施工領域實行嚴格的資質准入制度,《建築法》規定了施工企業實行資質強制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就是生命,施工企業的施工能力是保證質量的前提,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與審察,是施工建設的基礎,無資質和超越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不能作為無效合同處理。
2、掛靠。
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名義的,通常說的「掛靠」;由於國家基礎建設的大規模上馬,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資渠道不暢,建設工程高利潤回報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掛靠」這一特殊形式就隨著建築業空前繁榮的市場應時而生。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對工程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進行了規定,詳細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中。
凡屬規定在招標范圍的工程未進行招投標的,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實踐中容易出現的問題:一、必須招標的項目,總包土建與安裝工程以招標方式,而附屬工程如裝飾工程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那麼,該直接發包的合同也屬無效合同;二、必須招標的項目,總包中標後,建設單位基於各種情況將總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給第三方施工,建設單位與第三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也屬無效。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條規定了中標無效的六種情形。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中標通知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前提條件,中標無效必然導致施工合同無效。
4、違法分包。
施工總包單位進行項目分包很常見,但違反規定的分包也可導致分包合同無效。
認定違法分包,其標准就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幾種情形:一、總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屬違法分包;二、總包合同中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總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交其它單位完成的;三、總包單位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單位進行再分包的。
5、轉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建築法》第二十八條都明確規定禁止轉包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得轉包工程。
該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了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⑶ 如何規范費用報銷管控
預算管理,預算管理從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審核、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變更與追加、預算執行情況等多個方面,實現閉環式管理,並能夠有效支持企業從上而下、從下而上的預算編制方式。其預算精細度非常高,甚至能支持企業將某類費用的預算分解到個人,如某部門不同員工的不同交通費額度。從控制方式來講,對於企業中不同的費用,可採用剛性控制、彈性控制、軟性控制等多種方式,為不同類型費用的綜合性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費用管理。費用管理通過與預算的結合,使得費用全部在預算的范圍內發生,並能及時讓管理層掌握到相關信息,對於預算的超支有著很好的預警效果。同時,根據相關的報銷標准、差旅標准,更精細地控制員工的日常及差旅費用,使每一筆費用的發生,都在預算與標準的雙重控制下,面面俱到,而不會再出現類似在預算范圍內超出員工個人標准,或符合個人標准但超出預算的情況了。
⑷ 如何加強控制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費支出
一、工程建設項目費用控制的重點是項目的兩頭兩尾是重點:
1,從建設項目的時段上講,決策期的費用控制最重要。
2,從工作量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工作量最大。
二、建築項目成本控制方法包括兩類,
一類是分析和預測項目影響要素的變動與項目成本發展變化趨勢的項目成本控制方法,
另一類是控制各種要素變動而實現項目成本管理目標的方法。
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
1)項目成本變更控制體系;
2)項目成本績效度量方法;
3)項目的掙值管理方法;
4)項目成本的附加計劃法;
5)項目成本控制的軟體工具。
⑸ 如何整改財務管理有待加強,差旅費報銷不規范
先制定各個層級、部門出差旅標准,然後編制差旅費預算,出差時應提交出差申請,預計費用情況交相關人員審核審批,申請的費用不能超過預算,報銷時要取得正式合法合規的發票,住宿費用要求提供酒店住宿清單,交通費用要寫明出發地、目的地,乘坐時間等,報銷的費用不得超過申請的費用
⑹ 根據報銷單的流程圖,指出其內部控制存在的弱環節,並指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審
摘要 費用報銷常見問題及內部控制措施 通過對需要報銷票據是否合法、是否合規的審查核實來保證一個企業 財務對費用的管控力,能夠報銷的票據必須是通過審核合規的局部。而需 要報銷的多種費用票據,會計審核時要抓住關鍵控制點的關鍵局部,謹防 不符合法律、不符合規定的違規發票報銷或者入賬。總的說來,符合市場 規律的單價、明確的單價、清單、事由,都是各種費用報銷時需要的數 據.相比擬而言,數額大的費用在報銷時還需要提供翔實的預算規劃、必 要的會議紀要、文件或者相關活動的通告等具有支撐力的真實資料,要求 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必須能夠證明報銷費用的客觀性、真實性。考慮到內部 斐用審計的重要性,文章以對某公司內部審計為例,就費用報銷常見的問 題提出相應的內部控制管理措施。 一, 案例簡介 1、 問題綜述 某集團公司在對其下屆地區子公司進行內部審計時,發現其在費用支 出方面存在以下問題:①三大可控費用(業務費、差旅費、營銷費)占收入有 上升趨勢.經過檢查審計期間費用預算情況,營銷費用有每月上報費用預 算並謾照執行,其他費用未見類似預算的問題。②審計檢查發現有以定額 費用報銷變相提高工資收入情況的問題•③出現局部費用列支審批手續不 合規,付款審批不完善的問題。④高管費用列支不清晰,有較多非正常工 作賽用支出的問題。⑤員工通過修改報銷單據金額,虛報費用支出的問 題. 2、 250萬元以下費用支出抽查情況 共計抽查下屬地區子公司50萬元以下費用憑證137筆,共計金額 萬元,具體的審計情況如下:①檢查中發現中高層管理人員每月都 有固定金額的費用報銷,通過向該公司相關人員了解,該報銷實質為允許 部門員貴人每月報銷定額費用,以增加工資收入。即以費用報銷名義增加 中層管理人員薪金;②抽查出六筆費用列支沒有明細內容說明,不能充分有 效地證明業務的真實內容;③抽查四筆報銷單據中存在總經理、執行繭事費 用互相審批,且未見財務經理審批的情
⑺ 費用報銷存在不合理報銷和內容不實怎麼處理
摘要 你好,嚴格控制虛假的費用報銷要加強對原始憑證的核查來確保費用報銷真實情況。可以從原始憑證產生的時間、憑證的費用類型以及憑證支付方式等多個角度來予以認證。例如報銷相關的差旅費,出差申請單上的時間是否與酒店住宿費的時間相一致,是否可以提供酒店所出具的流水單;機票費用報銷的同時是否能夠同時提供出差申請單以及行程單作為參考依據;計程車發票報銷,需要明確說明費用詳情。對於合理且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才能夠予以報銷,同時還需要核對計程車發票上的上車時間與下車時間是否與費用描述的相一致
⑻ 報銷手續不規范整改建議
法律分析:加大學習力度,明確政策規定,強化內控管理,加強報銷審核。財務報銷票據要素難以完整規范。報銷無印章發票、報銷無使用單位「抬頭」的發票和報銷內容不詳細發票等;報銷附件不齊全或無附件、支出理由不充足的票據,不能明白「支出了什麼」和「為什麼支出」;報銷業務與發票時間、或與其所附的附件時間或內容或與票據領用單位、開票單位不一致、不對稱;財務報銷業務未能按照單位內控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以及特殊的、重大的支出事項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必要審核審批等,影響了財務報銷業務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