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會會費收繳標准2021
2021工會會費收繳標准: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並且按照12個月計算會費,一次性繳納齊全。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_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Ⅱ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
工會全稱工人聯合會,是以保障職工利益為目的而組織的社會團體,其工會會費繳納的標准為個人職務工資與薪級工資總和的0.5%。
第一,建立工會的意義。
工人聯合會建立的起源為從前職工為保護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建立的社會團體。工會設立有利於職工通過組織與僱主進行僱傭條件的商量約定,盡量使職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第二,工會會費的收取標准。
工會會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規定的比例進行,收取會費為個人職位工資以及個人薪級工資總和的百分之零點五。會費在個人工資中所佔比例較小,所收集的會費會運用於全體職工服務以及工會活動運營中,需要職工按時繳納。
第三,工會的法律性質。
工會的法律性質為社團法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進行法律保障。工會具有法人資格,代表其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且需承擔相應民事義務。
綜上所述,工會會費收取標准占個人職務工資以及個人星級工資總和的0.5%,且收取會費將全部用於職工服務以及工會運營中,職工需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准時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Ⅲ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和管理辦法
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工會經費的計提和撥繳以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為計費依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第1號令)頒布的標准執行。對於帳務不健全的單位,按全市社會平均工資和單位的全部職工人數核定工資總額,再按規定比例收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提取工會經費時,應提工會經費=計稅工資總額*2%。
其他計稅依據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基層工會留用。
2.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3.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105隊、11大隊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3)工會會收取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自然是屬於其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工會經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的,它的來源的合法性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工會經費徵收依據規定: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基層工會留用。
2.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3.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105隊、11大隊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Ⅳ 工會會員費收取標准相關文件
【法律分析】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Ⅳ 工會費2020年繳納標准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視情況如下:一、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Ⅵ 工會會費是什麼什麼人需要交會費收取後具體是用來干什麼的
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員工和企業。
工會會費是入集團或企業的工人所需要的費用,參加了企業或集團的工會就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經費,經費是一種補貼,單位收取後上繳總工會,這是總工會對有需要幫助人的一項福利。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6)工會會收取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應當到當地的政府部門完成工會申請書的辦理。比如到街道辦事處,鎮級以上政府辦理。
繳費單位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方式為上門繳納或者網上繳納。如果是通過上門繳納方式的,那麼在期滿之日起15日之內,繳費單位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完成相關繳納事宜的辦理。
如果是採用網上方式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進行繳納的,那麼在期滿之日起15日之內,繳費單位應當通過登錄地稅網上申報系統完成相應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的繳納。
Ⅶ 企業的工會經費的繳納標准
關於對企業工會經費的繳納標准如下,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組建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工會撥繳與上繳的費用以及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Ⅷ 工會經費可以買什麼
法律分析:1、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
2、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3、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4、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5、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路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6、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7、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日常的學習、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和其他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各種宣傳工具的購置維修和集體訂閱的報刊雜志等支出。
8、文藝活動支出。包括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的設備購置費和維修費,舉辦聯歡會,藝術展覽到這些文藝活動的經費;還包括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工人圖書館的設備購置維修和日常經費。
9、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舉辦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維修費、經費、運動用品和服裝費。
10、工會幹部訓練費,是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
11、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包括工會專職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12、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13、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開支,其他各種待遇是於本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Ⅸ 工會經費費個人交多少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工會經費的來源於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和其他收入。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一、工會會費個人繳納比例如下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百分之零點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2、學徒工會員,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幣五分交納會費。
3、無固定收入的會員,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額計算交納會費。
4、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交納會費。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Ⅹ 工會費用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基層工會留用。2.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3.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105隊、11大隊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