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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被告不出費用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6-21 07:09:19

㈠ 被告敗訴不給訴訟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㈡ 原告墊付了全部訴訟費,終審判決,雙方各承擔一半訴訟費,可被告一直不支付給原告,怎麼辦

對於訴訟費,如果是原告預交,但是應當屬於被告承擔的部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退費,不需要由被告支付給原告,當然原告也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將訴訟費和欠款一並申請。
法律分析
如果判決僅寫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可向原審判法官申請退還相應訴訟費;如果判決寫明訴訟費用由被告給付原告,則可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告支付應當支付的訴訟費用。原告勝訴的,應當退還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勝訴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退還其預交的訴訟費。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是人民法院代國家向當事人收取,並非人民法院所有。這種代收關系,使當事人與法院之間建立了訴訟費用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退還訴訟費用的問題上,不能回收訴訟費用的風險應當由國家承擔,而不能轉嫁給當事人。但在審判實踐中存在一定的困難。經了解法院退費問題,現在還存在一定困難。人民法院應盡快協調財政部門,建立退費備用金制度,及時退費。若不及時退費,也為當事人向法院訴訟退費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共同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願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七條 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㈢ 被告不交訴訟費的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期限內不交納,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還是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法院一般按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因此,原告或上訴方不預繳訴訟費用的,應按撤訴或撤回上訴處理;若敗訴的被告不承擔訴訟費用的,則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另外,訴訟費用的交納,一般遵循「誰提出、誰預交」和「誰敗訴、誰負擔」的原則。也就是說,不管案件最終勝負如何,原告或上訴人一般需要先期預交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 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㈣ 原告要求被告出訴訟費,被告可以拒絕嗎

法律分析:法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有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㈤ 原告起訴被告費用該誰承擔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㈥ 有一個案,原告向法院起訴了,被告把錢還給原告了,原告收到錢後沒有到法院結案,現在法院找被告要錢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紀檢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檢察院行民科投訴。當事人是原告,勝訴後被告已經履行了法院的判決,將執行款打到了法院,而法院拒不交給當事人,其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㈦ 被告不配合法院也不交訴訟費怎麼辦

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㈧ 被告敗訴後不肯律付訴訟費怎麼辦

訴訟費由法院判決確定訴訟費的承擔,被告不肯支付訴訟費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要求法院退還多支付的訴訟費。

㈨ 官司打完後,被告人沒錢支付法院的訴訟費怎麼辦

法院案件受理費一般是由原告先行墊付的,法院在判決書中會判訴訟費由誰支付,判決由被告支付的,被告把錢給原告就行了。

㈩ 民事訴訟,被告沒有錢賠償怎麼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