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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助應該計為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6-20 21:27:44

A.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應該進什麼會計科目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先進入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然後分配進入管理費用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屬於辭退福利。
所謂辭退福利,是指在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而辭退員工,根據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提供一筆資金作為對被辭退員工的補償。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標準的方式,或者將職工薪酬的工資部分支付到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
辭退福利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二、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B. 關於離職補償金

你看完這個就知道了,如果是你們主動辭職,公司是不給你們補償的。

一、企業什麼情況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勞動者辭職、擅自離職、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辭退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等情況下,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企業什麼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企業什麼情形下需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答: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補償金與生活補助費有何區別?
解答:勞辦發(1995)50號文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246號)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28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

五、經濟補償金以何為計算基數?
解答: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六、哪些不能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解答: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七、本單位工作年限怎麼計發經濟補償金?

解答: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八、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4條或第26條第2款解除勞動合同,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兩種情況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有12個月的上限。

其它情況下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沒有限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九、組織調動、企業分立、合並後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解答: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33號)中第4條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合並、兼並、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由於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是否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在行業直屬企業間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規定,其他調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出規定」。

對企業改制改組中已經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被改制改組後企業重新錄用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在改制前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計算為改制後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是否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37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5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
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十一、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十二、勞動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答:對於獲批准出境定居的職工,享受的一次性離職費不屬於《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在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職工獲批准出境定居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三、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如何征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情況外,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十四、經濟補償金與失業救濟金是否可以同時領取?

解答: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C. 離職補償費進財務什麼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包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因此,離職補償費屬於辭職福利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辭職福利」科目。

D. 離職補償金如何入賬有什麼稅收優惠的規定

1、計提員工離職補償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支付離職補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現金
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少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E. 員工離職補償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八項.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
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准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辭退員工補償的稅務處理
(一)辭退補償的企業所得稅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對已達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齡或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4]84號)中第二條,即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辭退補償的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另外,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件規定,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三)關於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1)內部退養所得報酬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准,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准,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並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F. 離退休人員的離職補助,該怎麼記賬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這是辭退福利,一般作為管理費用列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具體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G. 企業給已經離職的員工發放的生活補貼做賬時計入哪個科目

你好!
已經離職的員工生活補貼記在管理費用——福利費。不過還是提醒下,離職的員工已經不屬於你企業的范疇,要注意是不屬於你的會計主體。有可能不予列支。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H. 辭退補償金怎麼做賬是不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工資就行了 ,不用先計入應付工資裡面了吧

一、辭退補償金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准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三、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1、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8)離職補助應該計為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一、支付標准

(一)、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准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4、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

6、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二、計算標准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

1、【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I. 在會計做賬中,員工辭退福利應該做在哪個會計科目中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科目應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9)離職補助應該計為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