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交房有權力向業主收取其它費用嗎
法律分析:沒有權利,但合同另有約定除外。業主要繳納的費用有:1、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該基金只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2、燃氣、有線電視、寬頻開通費。3、產權代辦費和契稅。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非業主自願,開發商是無權強制代辦產權證的。對於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業主,因為開發商已經沒有任何風險,所以收取代辦費顯然沒有根據。對於按揭貸款的業主來說,因為開發商還承擔階段性擔保的風險,所以代辦產權證是為了避免風險。4、面積測繪費和裝修保證金。面積測繪費的收取原則是:誰委託、誰收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損壞物業、破壞物業設施設備,給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財產方面的損失等情況時,就可以用這筆押金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 開發商可以收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互抵銷,因為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系。並且由於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都會要求抵銷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是不合法的。業主有權拒絕開發商這種用「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相抵銷的行為;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達成了「債務轉移協議」,違約金最多也只能折抵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其餘部分仍應要求開發商支付。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留存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書面違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 開發商更名費收費標准:
開發商給房產更名是不能收取更名費的。已經在房管局做正規備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過戶,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續費,原則上開發商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不論屬於哪種情況,開發商收取更名費都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不當得利」,業主有權拒繳。原則意義上講,沒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許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國或疾病等。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4. 開發商收取房屋測繪費合理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的,現在開發商應該承擔這部分費用,不應向住戶收取,因為在向房管部門提供圖紙是開發商的責任,進行測繪就應該開發商出這部分費用。 工商部門認為,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房產測繪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以上情況,商品房的測繪是開發商的義務,委託有關單位進行測繪的費用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第十條 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託人支付。房產測繪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以上情況,商品房的測繪是開發商的義務,委託有關單位進行測繪的費用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5. 開發商是不是必須交教育配套費
法律分析:國家已明確禁止收取教育配套費,可以找律師咨詢維權。也可以去一些不交配套費的私立學校。小區配套學校的土地屬教育劃撥用地。但實際上開發商很難以劃撥土地的價格拿到教育設施配套用地。不交配套費的話除了小區自己的公辦學校,只要落戶到小區業主就可以上學,大多數公辦學校要落戶、要交教育配套費孩子才可以去上學,當然還有私立學校上學條件會寬鬆些。開發商是否繳納教育配套費、簽訂相關入學協議,不作為您子女就讀曲江新區所屬中小學的唯一條件和最終依據。
法律依據:《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居住區幼兒園、小學的管理辦法,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學)體制創新。1、 居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任何個人、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其屬性和處置資產。2、新建的幼兒園、小學,屬於公辦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獎補支持。3、積極推進幼兒園、小學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幼兒園要堅持保教結合,寓教於樂,防止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小學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要以教育改革為契機,不斷深化機制創新,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4、 各級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幼兒園、小學辦園(學)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制度,嚴禁以各種名目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舉辦高收費、「貴族」性質的幼兒園、小學。各市(區)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執行中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反饋。
6. 國家出手了,2021年起,哪些費用再也不用交
1.供電企業和安裝公司不能再收取儀表費、試驗費、檢測費等等各種有關於電路安裝的費用。2. 燃氣企業不能再收開戶費、通氣費等等費用。3. 通水過程中,安裝公司不能收取個人接水費、增容費、開關閘費、水賺工程費等,由開發商來負責。 4.供暖企業不能收取介面費、建設費,由供熱企業來承擔。
7. 開發商更名費收費標准
我國法律規定,開發商給房產更名,一般是不能去收取更名費的。如果需要更名或者是過戶,需要支付三元每平方的交易手續費用,原則上開發商是不能收取任何的費用。不管是哪種情況,開發商收取更名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屬於是不當獲利。原則的意義上講,沒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許更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8. 交房拿鑰匙竟還有這么多費用要交,但你知道哪些費用開發商不該收
很多人在交完房後都以為買房的錢都包含全部的費用了,事實上還有一大堆費用還得自己掏腰包,有些不良開發商就利用業主對這部分的費用不是很明晰,胡亂收取費用,侵害業主權益。所以在交房後大家一定要先去了解哪些費用該交哪些費用不該交?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
一、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規定要交的稅費都有哪些?
1、契稅:契稅是國定所規定必須交的稅收,當然也是由國家收取,不論是存量房的買賣與商品房都是要繳納的。
契稅稅率為3%-5%,各地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在3%-5%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契稅怎麼算要根據房屋平米的大小劃分不同的契稅稅率。
房屋契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x稅率
2、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證照印花稅:5元/本。工本費:10元/本。
二、新房交房時還要交哪些費用?
1、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公共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該基金只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2、燃氣費
關於這部分的費用具體由誰來承擔取決於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規定,不過一般來講,燃氣開通費是開發商交給燃氣公司,這筆費用無形之中已納入總房價款。
3、面積測繪費和裝修保證金
面積測繪費的收取原則是:誰委託、誰收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在實際生活中,有不少裝修工人在裝修時,不考慮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顧及對建築物設施設備的保護,野蠻施工,隨意拋擲垃圾,在不恰當的時間進行施工,從而引起其他業主的極大不滿。因此,事先交納保證金。
三、新房交房時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9. 開發商賣房收取服務費違法嗎
不違法,第三方依法收取服務費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方依法收取服務費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如果第三方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沒有履行服務義務,你們可以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甚至可以起訴要求解除服務協議。買房可以不通過第三渠道購買,這樣就不用支付服務費了。
10. 交房後開發商要收取業主費用嗎
開發商交房不能向業主收取其它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的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雙方簽訂合同後開發商不得隨意設置交房的前提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履行。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