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幾項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以下幾項: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工會經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⑵ 基層工會經費的構成和來源有那幾個方面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和構成有以下幾方面: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10元的部分以及工資以外的其他收入不作為交費基數。
2企事業及機關單位行政撥繳的經費
依《工會法》規定,企事業及機關行政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所撥繳的經費列入成本。也就是說這部分經費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是由行政直接撥繳給工會的。機關事業單位在事業支出歸集時工會經費是包括在預算內,會計核算時應列入職工工資附加部分「職工福利」科目中。
各基層單位行政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的補助
按照工會的需要和《工會法》的規定,工會遇有基本建設、大型活動等,可向政府或單位行政申請專項撥款或補助,所得款項,應專款專用。
5其他收入(國際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⑶ 如何提取公司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按照公司年度工資總額的2%由公司財務進行提取,正常情況下,提取經費後由公司財務直接劃轉到工會的財務,工會財務做收入手續進賬,這樣帳上就可以反映出來。其資金轉入工會在銀行設立的單獨賬戶。
如果工會想支取這部分錢,通過工會財務開具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拿現金支票到銀行兌付現金就可以了,也可以拿轉賬支票到商店買東西。
拓展資料: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_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存在爭議的主要是針對2%工會經費部分。引起爭議的直接原因是這部分經費不是通過工會會員以會費交納的方式,是通過行政撥交的方式,從而引起人們對它的來源和實質存有分歧。
爭議主要有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稱之為勞動價值補償),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也是政府的觀點;
第二種觀點認為其本質屬性應該是對剩餘價值的分配,這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
第三種觀點認為其是屬於生產資料的內容,這是極少數人的觀點;
第四種意見認為是混合性的,認為既有屬於勞動力價值的部分,也有屬於生產資料的部分,這同樣是一小部分人的觀點。總的來說,觀點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二種,並且是比較對立的。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⑷ 民營企業工會經費從哪裡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有: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4)工廠工會費用從哪裡來擴展閱讀: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⑸ 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申請流程都是怎樣的
工會對於體制內的人員來說都不會陌生,而且每個人都會按要求按時繳納工會費用,並且在符合相關條件下,接受來自工會的慰問或者幫助,那麼,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申請流程都是怎樣的呢?要解答這些問題,首先要了解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這樣才能做到有得放失,按照相關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具體包括職工活動支出、職工服務支出、維權支出和其他方面的支出,具體來說:
結論:工會經費的使用和申報,和其使用的方向密切相關,也和其年初的預算密切相關,因為只有年初做好預算,工會經費的使用才能做到有得放失,否則即使工會賬戶上有餘額資金,也不能隨意使用,同時,職工體檢、職工食堂等屬於單位福利費、教育費等支出,也可以在預算的時候列入工會經費的支出范圍。
⑹ 工會經費的來源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撥交工會經費是國家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表現,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2)無償性。企事業、機關的行政方面向工會撥繳經費是無償的。撥繳工會經費是國家為了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這是法律固定下來的,具有長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層單位行政方面應於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應向交款單位行政開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稅務部門據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全國總工會對基層行政方面向工會撥交的經費,規定自上而下逐級上解形成各級工會的經費來源。各級工會經費留成比例為:基層工會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於60%,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市、縣總工會的分成比例不超過35%,具體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決定;5%上交全國總工會。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⑺ 工會的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麼為什麼
工會經費是應付職工薪酬,屬於社團組織經費,《工會法》第42條規定:工會經費來源於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以及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第四十四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2、 按照《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內容,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了九項經費開支范圍:①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經費、郊遊活動費、聯歡會、參觀展覽會、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②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③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④事業支出。用於工會所屬為職工服務的非獨立核算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單位的費用以及對獨立核算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支出。⑤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⑻ 工會經費的來源和用途是什麼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的主要用途是:
1、開展工會活動(宣傳、教育、文體);
2、維權(主要是困難職工幫扶和送溫暖活動)
3、業務(培訓、會議、專項業務);
4、行政支出(工資福利-專職人員、商品和服務-辦公,交通,差旅,餐費等);
5、資本性支出(主要是涉及固定資產方面)
6、補助下級(解決下級經費和給類補助款);
7、事業支出(想俱樂部之類的下屬有收費行為的);
8、其他支出。
(8)工廠工會費用從哪裡來擴展閱讀: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①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②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准,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③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④堅持預算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並按上級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⑤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⑥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⑦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不得在二級市場炒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