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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里撿到鑽石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5-28 08:36:31

㈠ 田地里撿到鑽石屬於國家文物嗎

您好,這個應該不能算作國家文物,當然古墓里的除外,因為撿到的有可能是別人遺失的,但是一般不算國家文物。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希望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

㈡ 26年前山東女子耕地時撿到鑽石,賣了27萬後被起訴,結果如何

一夜暴富的美夢置信很多人都做過,固然有點不實在際,但這個世上一夜暴富的人還是有的,有人的運氣天生就是好到爆,隨意撿了一顆石子或許就是無價之寶的鑽石也說不定。在山東省的一個小山村裡就曾發作過地步里撿到大鑽石的真實事情。在26年前,也就是1994年5月8日,山東省郯城縣沙敦鄉的小塘村中,一位名叫魏元紅的鄉村婦女正在棉花地里翻土地時,撿到了一顆長得奇異的石子,事情也就由此發作。

這樣的結果讓陳懷民一家都墮入了低迷的氣氛,最後不只一分錢沒得到,如今還要倒貼訴訟費,陳懷民咽不下這口吻接著上訴,法院駁回訴訟,但由於陳懷民這次上交鑽石有功,於是獎勵了3萬元錢以及一本證書,至此,一切時間全部塵埃落定。看來天下果真沒有白吃的午餐啊!

㈢ 如果我在地里發現了值錢的東西(如鑽石,黃金,寶玉……非文物)要被 強制 上交嗎

一切地下埋藏的文物古跡屬於國家所有。
如果在地里發現了值錢的東西,是要被強制上交的。
如果你損毀文物,要被判刑。

㈣ 在野外探險時撿到金塊,鑽石,寶石,古董,化石這些,需要上交嗎還是就是我的了

應該是要充公的,以前有一期什麼節目來的,說的是挖出來一堆青花瓷。然後被文物部門收了。

㈤ 她撿到160克拉鑽石,是亞洲第二大鑽石,上交後獎勵了什麼給她

自然界中存在著很多神奇的物質,有的物質擁有幾千年的壽命,比人類存在的歷史還要長。在漫長的歲月中,一些物質會慢慢發生變化。比如說成分十分簡單的碳,原本只是由簡單的碳元素構成,掩埋在地底幾百年甚至幾千年之後,其結構發生變化,原本黯淡無光的碳元素搖身一變,成為了璀璨奪目的鑽石。

他覺得現在已經是新時代,他們一家人有手有腳,不靠著鑽石也能活下去。後來國家為了獎勵魏家,也問過魏振芳要什麼獎勵。本以為她會要錢,讓家裡人過上好日子,但沒想到她只是要了一台拖拉機,而且還是給村子裡所有人用的,這種無私的精神實在讓人欽佩。

㈥ 26年前山東農民撿到34克拉鑽石賣了27萬,被告上法庭,結局如何

很多人都說鑽石是上世紀最大的謊言,因為世界最大的鑽石礦被買斷,因此鑽石被富商定義為真愛的象徵,其實只是一塊堅硬的石頭。但是無論如何,現如今鑽石的價格高昂已成定局,一克拉鑽石就高達上萬元。

1995年,當地法院的判決下達給陳懷明,鑽石是國家資源,任何人沒有權利擁有,應該歸還國家。所以大亞公司與陳懷明的協議無效,陳懷明退還1萬定金。同時退還27萬元,鑽石收歸國有,陳懷明與701廠共同承擔打官司的費用。

這樣的結局讓陳懷明非常不甘心,事後繼續上訴表達不滿。最後考慮到鑽石是有陳懷明夫婦發現,於是當地政府獎勵了他們3萬元現金和榮譽證書,此事就此了結。

㈦ 撿到鑽石要上交國家嗎

撿到東西都一樣吧,交還給失主或者交給警察叔叔。記得小時候學過一篇課文,有人在耕地的時候挖出了一大塊鑽石,就上交給了國家哦。
我這么認真的回答問題,快快採納吧。

㈧ 我撿到一顆大磚石,想賣了又怕被認出來,怎麼辦

你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
1、留著自用;
2、送人、送對象;
3、收藏;
4、賣了,也就是你想做的;如果這樣的話,你可以:找私人買家(最好是同城的),但是找到之前,最好去做個鑒定,確定一下品質,然後詢問下價格,再以5~8折的價格出售(在高別人可能不會買),當然,你們可以商量再去做一次鑒定,以尋得買家的安心,然後你們就可以交易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你確定你撿到的是鑽石而不是塑料珠子??

㈨ 在菜地里撿到像黃金、寶石、鑽石這些寶貝,不上交給國家。是否違法

在菜地里撿到貴重物品,不上交國家是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在菜地里撿到貴重物品,私自佔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據為己有的違法犯罪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託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台上,到他人家裡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裡,乘坐計程車把財物遺忘在車里等。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㈩ 1,在野外撿到天然寶石,鑽石,黃金,貝殼珍珠之類的,是屬於自己的還是國家的 2,在中國大陸,挖到

撿到寶石鑽石,黃金都是你自己的,撿到文物就是國家的,博物館會派人過來找你,讓你把文物捐出去,為國做貢獻,實際上就是找你要文物,做什麼貢獻?你一點好處都撈不到,我上次看了個新聞,一個農民的傳家寶硬是被官方人員騙去捐了,我擦,那是人傳家寶,傳家寶啊,祖祖代代傳下來的就這么上交國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