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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哪個環節增收消費稅

發布時間: 2022-06-23 07:18:29

1. 商場扣點,銷售鑽石需要繳納消費稅嗎

商場扣點,銷售鑽石需要繳納消費稅。
1、關於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2、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3、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2. 鑽石飾品在什麼環節交消費稅

根據《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規定,對鑽石及鑽石飾品消費稅的納稅環節由現在的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後移至零售環節。

3. 消費稅對珠寶玉石有哪些徵收范圍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1)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2)珠寶玉石的種類:包括鑽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歐泊石、橄欖石、長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鋯石、尖晶石、黃玉、碧璽、金綠玉、綠柱石、剛玉、琥珀、珊瑚、煤玉、龜甲、合成剛玉、合成寶石、雙合石、玻璃仿製品等。

寶石坯是經採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因此,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

金基、銀基合金首飾是指以含金、銀比重較大的合金為原料製成的首飾。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製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

K白金的主要成分是黃金,是黃金和其他金屬的合金,屬於金銀首飾。

鉑金首飾俗稱白金首飾,是以鉑金屬為原料製作的一種貴重首飾,包括鉑金和鉑金基首飾,以及鉑金和鉑金基的鑲嵌首飾。

鑽石及鑽石飾品:包括未分級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用鑽石、其他工業用鑽石、未加工或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其他非工業用鑽石、未加工合成或再造鑽石、其他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其他非工業用合成或再造的鑽石、天然或合成的鑽石粉末、鑲嵌鑽石的其他貴金屬制首飾及其零件、鑲嵌鑽石的以賤金屬為底的包貴金屬制首飾、鑽石製品。

「金剛石」又稱鑽石,屬於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4. 磚石胸針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鑽石胸針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包括鑽石及鑽石飾品都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5. 珠寶飾品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鉑金首飾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征稅。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十七條 按照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制體系。全島封關運作時,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全島封關運作後,進一步簡化稅制。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

6. 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是在哪個環節

關於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一、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二、計稅依據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的計稅依據為無增值稅銷售,其計算公式為:金銀首飾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材料銷售,不論包裝材料是否單獨計價或如何核算,均納入金銀首飾銷售,徵收消費稅。
(3)方帶料委託的金銀珠寶,應按受託人銷售的同類金銀珠寶的銷售價格征稅。同類金銀首飾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值計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納稅人以折價(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實際總價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
(5)業務單位使用金銀首飾進行禮品、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員工福利、獎勵等。應當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並徵收消費稅。同類金銀首飾沒有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值計算納稅。
消費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是以消費品周轉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種的總稱。這是政府對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可以從批發商或零售商那裡徵收。金銀珠寶、鑽石和鑽石珠寶需繳納零售部門的消費稅。

7. 哪些產品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哪些在零售環節徵收,哪些要征兩道消費稅。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超豪華小汽車在此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企業生產的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當按照應繳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不予免稅或者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款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8. 珠寶飾品在什麼環節徵收消費稅

珠寶飾品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從2003年5月1日起,鉑金首飾消費稅改為零售環節征稅。

經營單位兼營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業務的,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或者劃分不清的,一律視同零售徵收消費稅。

(8)鑽石哪個環節增收消費稅擴展閱讀: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