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般企業轉讓國有土地及房屬土地增值稅怎樣清算成本怎樣扣除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土地增值額=應稅收入一扣除項目金額 其中,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無形資產收入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收入. 其中,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轉讓新開發的房地產扣除金額. 轉讓新房產扣除項目包括(a)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b)房地產開發成本,(c)房地產開發費用,(d)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e)加計扣除,對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上述a,b兩項費用金額之和的20%計算扣除。另一種是轉讓舊房地產扣除項目包括:(a)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b)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c)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級數 土地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 稅率 速算扣除率1 未超過50%(含)的部分 30% 02 超過50%未超過100%(含)的部分 40% 5%3 超過100%未超過200%(含)的部分 50% 15%4 超過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② 出售固定資產,成本100(原值139,折舊30),售價140,清理費用50。。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
累計折舊 30
貸:固定資產 130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
貸:銀行存款 50(清理費用)
借:銀行存款 140
營業外支出——處理非流動資產損失 1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50
③ 拍賣法關於國有資產出售是怎樣規定的
拍賣法關於國有資產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八條委託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拍賣國有資產,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
(3)出售國有資產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拍賣管理辦法》第九條拍賣企業從事文物拍賣的,應當遵循有關文物拍賣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規范管理、擇優選用的原則制定,並報商務部備案。
④ 國有資產該如何估值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了以下幾種方法:
(一)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是指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在我國目前情況下,企業經營受非經營因素影響較大,對預期收益的預測具有一定困難,因此,這一評估並沒有廣泛運用。收益現值法一般只用於評估長期獲利為主的企業,如評估長期出租或經營的企業,評估股份制企業及專利二版權等無形資產。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在應用收益現值法或現行市價法的客觀條件還不完全具備的條件下,重置成本法較廣泛採用。但由於此法對未來經濟未作分析,故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以及國有資產轉讓給非國有單位或者與之合資、合作,應創造條件,用收益現值法,對股份制企業也應逐步採用收益現值法。
(三)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是指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這一方法適用於數據充分可靠;市場活躍的資產,如房地產、舊汽車等的評估以及二手設備及某些無形資產的評估。
(四)清算價格法清算價格法是指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清算價格法適用於企業破產、抵押、停止清理等情形中的資產評估。
(五)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評估方法
其他方法指國有資產管理局規定可以運用的資產評估方法。另外,《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還規定,對流動資產中的原材料、在製品、協作件、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進行評估時,應根據該項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計劃價格,考慮購置費用、產品完工程度、損耗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對有價證券的評估,參照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沒有市場價格的,考慮票面價值、預期收益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對佔有單位的無形資產,應區別情況評定重估價值:外購的無形資產,根據購入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自創或者自身擁有的無形資產,根據其形成時所需實際成本及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自製或自身擁有的未單獨計算成本的無形資產,根據該項資產具有的獲利能力。
⑤ 國有企業出售,如何確定價值
一、常用估價方法
(-)貼現現金流量法
貼現現金流量分析方法是一種基本的並購估值方法,就是用未來一段時期內目標企業的一系列預期現金流量以某一折現率的現值與該企業的初期現金投資(即並購支出)相比較,如果該現值大於投資額,即凈現值等於或大於此可以認為這一定價對收購方是有利的;如果凈現值小於0,對收購方來說是不可接受的。當選擇的折現率恰好使凈現值等於0,這個折現率就是內部收益率。內部收益率與計算凈現值的折現率兩者的經濟含義不同:內部收益率反映的是收購方未來能得到的最高的收益水平,如果收購方對這一收益水平滿意,該項並購在經濟上就是可行的,否則,就是不可行的;而折現率有一定的隨意性,折現率定得高,折現值較小;折現率定得低,折現值較大。在運用這個方法時,先要確定未來的現金流量包括什麼內容;再估算出未來的現金流量,這可以通過估算未來的收益增長率得到;其次是確定合適的折現率。
對折現率進行微小的調整都可能影響到並購分析的結果,所以對折現率的確定應當慎重。確定折現率的方法是,先確定一個基準折現率,然後考慮風險因素將之調高一定幅度。確定基準折現率一般有四種方法:l、目標企業目前的加權資本成本;2.目標企業近幾年的資產收益率;3、未來幾年的預期利率;4.根據公開數據,利用對同行業企業的加權資本成本的估計值作為基準折現率。
貼現現金流量方法的主要問題是折現率估值的不確定性。由於必須對有關市場、產品、定價、競爭、管理、經濟狀況、利率等變數作出假定,故所得出的數值有一個可信度的問題。運用這種方法可能會得到一個精確的數值,但它外表的精確卻往往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即便如此,實際並購中這種方法還是運用得最多,尤其當它用於確定目標企業的最高價格時。
(二)市盈率法
市盈率(價格/收益比率)所反映的是公司在現行股票價格下的盈利能力,它的數學表達是P/E。根據市盈率計算並購價格的公式應為:
並購價格=(P/E)×目標企業的稅前或稅後收益
企業的稅前利潤(EBIT)或稅後凈利潤(NPA)的數字可以從它的損益表中得到。EBIT是不考慮融資和財務結構時公司的運營盈利能力,而NPAT將融資和財務結構等因素都考慮在內了。
企業市盈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企業的預期增長率。企業並購中運用的市盈率經常是一段時期(比如3-5年)市盈率的平均值。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涉及收購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的企業。對於無法取得過去幾年數據的新建企業,可以用其當前或預期市盈率來替代。以上是理論的結果,但在實際中,由市盈率方法計算出的價格往往並不直接被作為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由於預期目標企業可能遇到的並購效應,其市場價值通常會出現大幅變化(包括出現升值,也可能出現貶值)。因此在用市盈率法計算出目標企業價值時,還應進行調整,通常是加上一個溢價。市盈率法的一個不足是其所依據的數據來自於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因此無法用於非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
(三)同業市值比較法
同業市值比較法是以類比企業的並購價格來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在選擇類比企業時,要考慮類比企業的行業特點、資產規模、財務結構、並購時間等方面的因素與目標企業應有可比性,選擇的變數參數一般有:市盈率、價格/賬面價值比率、β值、股利支付率、預期增長率、股權資本報酬率等等。這一方法的關鍵在於類比企業的選擇。
(四)賬面價值方法
會計上,企業價值是指企業資產總值超過負債總額的余額,也稱「凈值」。但並購中通常還要對凈值作些調整:l、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如有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該優先股的價值應從其凈值總額中扣除,以確定屬於普通股的價值;2.剔除無形資產(如商譽、專利權等)、債券折價、籌建費用及遞延費用等。其他一些項目(如存貨估價准備等)則可能要被加回。賬面價值法具有客觀性強、計算簡單、資料易獲取等優點,但不同的企業,或同一企業不同會計期間所採取的會計政策的不同,會使本來簡單的賬面價值法變得很復雜。比如,處於通貨膨脹時期的企業,以後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得出的價值會低於以先進先出法計價的價值;而採用加速折舊法會比直線折舊法更快地減少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以賬面價值法確定企業價值時,這些差異應當予以關注。一般說來,賬面價值法最適合於資產流動性較強,且所用會計政策更准確和公允的企業,比如銀行、保險公司等。
(五)財產清算價值方法
財產清算價值方法是通過估算目標企業的凈清算收入來估算並購價格的方法。首先估算出如出售目標企業全部資產將會得到的收入,然後扣除目標企業的應付債務,得出目標企業的凈清算收入。估算的主要基礎是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廠房、設備、原材料及各種自然資源或儲備等。凈清算收入其實是目標企業可能的變現價格。財產清算價值法可以用於收購處於困境的企業,或者根據特定的目的對特定的企業所進行的收購,也可作為一般收購的底價。
二、外在因素對估價的影響
在並購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一些來自於被收購企業、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因素、這些因素是收購者所無法完全控制的,但確實對並購價格有著重要影響。這些因素主要有:
l、收購方的融資能力。其取決於:收購企業的信譽以及金融機構對交易成功的信心。收購企業融資能力強,並購成功的希望就大,收購方相應面臨的風險就小,從而所需支付的價格可能就較低;反之,收購企業融資能力差,並購成功希望小,收購方面臨的風險就大,從而所需支付的價格可能就較高。收購融資能力的大小,有時甚至成為並購交易成功的關鍵。
2.收購企業的財務結構。不同的財務結構意味著不同風險、不同的支付期、不同的流動性,從而會影響收購價格。一般地說,風險越大、支付期越長、流動性越差,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並購價格就越高。
3、目標資產的流動性。目標資產流動性對並購價格的影響,其實是以目標企業資產清償收購方融資債務可能性的體現。收購方在進行並購決策時應考慮目標企業資產轉換為現金的前景,比如能否比較容易地出售,或公開上市、再籌資等。目標資產流動性強,並購價格就高;反之,並購價格就低。
並購的估算定價是非常復雜的。其價值評估方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經濟環境下往往會得到不同的並購價格。因此收購企業在確定目標企業的最佳價格時,往往需要採用多種方法,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廣泛、深入地分析,才能避免得出簡單的、錯誤的結果。
(作者單位:中國路橋(集團)總公司財務會計部交通部審計辦公室)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⑥ 國有資產股權轉讓帳務處理
一、 吸收合並的法律問題—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依照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
二、吸收合並的稅務問題
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
為適應企業合並、兼並、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改組、改造的需要,推進企業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改組、改制有關所得稅納稅人認定、資產計價、稅收優惠和虧損彌補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合並、兼並的稅務處理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企業的法律行為。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時,其中一個企業吸收了其他企業而存續(對此類企業以下簡稱「存續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並為一個新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兼並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合並、兼並,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企業合並、兼並時,合並或兼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兼並後的企業或者新設的企業承繼。
企業依法合並、兼並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納稅人的處理
l、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分別以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已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應以存續企業為納稅人,被吸收或兼並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存續企業承繼。
2、企業以新設合並方式合並後,新設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以新設企業為納稅人。合並前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應由新設企業承繼。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合並、兼並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並或兼並面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合並或兼並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並在剩餘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1、企業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合並、兼並,都不是新辦企業,不應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
2、合並、兼並前各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且已享受期滿的,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不再享受優惠。
3、合並、兼並前合企業應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餘期限一致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
4、合並、兼並前各企業龐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未享受期滿的,且剩餘期限不一致的,應分別計算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按稅收法規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合並、兼並後不符合減免稅優惠的,照章納稅。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1、企業以吸收合並或兼並方式改組,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和存續企業符合納稅人條件的,應分別進行虧損彌補。合並、兼並前尚未彌補的虧損,分別用其以後年度的經營所得彌補,但被吸收或兼並的企業不得用存續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存續企業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並企業的所得進行虧損彌補。
2、企業以新設合並方式以及以吸收合並或兼並方式合並,且被吸收或兼並企業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不具備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各企業合並或兼並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收法規規定的彌補期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
二、企業分立的稅務處理
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存續分立(亦稱「派生分立」)是指原企業存續,而其一部分分出設立為一個或數個新的企業。新設分立(亦稱「解散分立」)是指原企業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別設立為新的企業。企業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分立,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分立前企業的債權和債務,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分立協議的約定,由分立後的企業承繼。
企業分立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納稅人的處理
分立後各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以各企業為納稅人。分立前企業的未了稅務事宜,由分立後的企業承繼。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分立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分立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分立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並在剩餘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分立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1、企業分立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
2、分立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尚未期滿,分立後的企業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至期滿。
3、分立前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分立後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繼續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分立前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由分立後各企業分擔的數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後,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分立後的各企業彌補。
三、股權重組的稅務處理
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成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系,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企業股權重組後,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股票發行溢價的稅務處理
股票發行溢價是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清算所得。
(二)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股權重組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股權重組面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股權重組前企業資產的帳面歷史成本計價和計提折舊。凡股權重組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企業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不因股權重組而改變。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延續彌補。
(五)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的稅務處理
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收益,應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四、資產轉讓、受讓的稅務處理
資產轉讓是指企業有償轉讓本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資產受讓是指企業有償接受另一企業部分或全部資產。
對企業資產轉讓、受讓所涉及的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資產轉讓損益的稅務處理
企業取得資產轉讓收益,應依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資產轉讓所發生的損失,可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有資產轉讓凈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交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受讓資產計價的稅務處理
企業受讓的各項資產,可按照取得該項資產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三)減免稅優惠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受讓後,其生產經營業務范圍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承繼其原稅收待遇。但其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不得因資產轉讓而重新計算減免稅期限。
(四)虧損彌補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前後發生的經營虧損,應各自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不論企業轉讓部分還是全部資產,企業經營虧損均不得因資產轉讓和受讓在雙方間相互結轉。
五、本暫行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工商注銷登記的手續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項出現;
3、 股東會決議解散;
4、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 申請注銷登記程序:
1、受理、審查、核准(法定工作時限為30個工作日,本機關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
2、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 您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的標准文本:
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四、 申請注銷登記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法院破產裁定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
3、 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5、 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公章
6、 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五、 給予您的有關提示:
1、 公司應嚴格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作出注銷的決議或者決定;
2、 申請注銷登記中應注意的幾個時限:
(1) 公司依照本提示的第一條第2、3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4)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3、 公司財產的處置: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勞動保障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4、 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為A4紙張、列印文件。
⑦ 關於出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售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應該這樣做:
1、企業出售固定資產,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
2、發生清理等費用時,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出售固定資產所得,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出售後企業最終發生利得,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損益
根據出售後企業最終發生損失,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拓展資料: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對公司項下的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制度方法,它的制定可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掌握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情況,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每個企業公司可根據自身的不同情況,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進行增刪,從而提高制度的可執行性。此制度一般都由財務部門制定並頒布執行。
主管部門的職責
1隨時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
2負責監督配合使用單位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並定期組織設備的清點,保證賬、卡、物三相符。
3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
4根據使用部門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維修計劃,按期編報設備更新計劃。
5嚴肅財經紀律,對違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擅自贈送、變賣、拆除固定資產的行為和破壞固定資產的現象,要嚴格追查責任,視情節給予處罰。
使用部門的職責
1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各生產班組要設置工人設備管理員,每台設備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2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
3 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主管部門及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
4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⑧ 國有企業被出售後,其價值應如何確定
國有資產出售要對其自身的整體資產及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整體資產評估比較復雜,所需要的資料也非常多,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品牌、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等是按照未來收益法來進行評估,也就是通過前3年的財務報表及未來5-10年的發展規劃來進行評估。
整體資產評估資料搜集清單
一、企業概況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章程復印件;
3.最後一次驗資報告復印件;
4.最新公司志(廠志),應包括企業歷史沿革、隸屬關系、組織機構、人員構成、主營業務、業績及獲得的榮譽等內容,若無公司志(廠志),則在《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說明》中介紹以上內容;
5.重組方案。
二、評估行為批文
1.公司改制、上市及其他經濟行為的批文復印件;
2.資產評估立項批文復印件;
3.董事會關於進行資產評估的決議復印件。
三、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
根據財政部1999年3月2日財評字(1999)91號文件規定:資產評估的委託方和資產佔有方須共同撰寫《關於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日期。本資料是財產評估主管機關審查批准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和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活動的必要資料依據。
四、資產及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
應由資產佔有方填列的資產及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共78份表格,財政部財評字(1999)91號文件規定了樣表,由評估機構提供。資產佔有方對本次評估中不涉及的資產及負債項目,其對應的明細表不填。
五、流動資產和負債評估資料
(一)流動資產評估資料
1.各流動資產項目明細賬;
2.庫存現金盤點表(附格式);
3.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金額較大的銀行存款的詢征函復函(附格式);
4.外埠存款匯款憑證、銀行本票存款和銀行匯票存款申請書存根、信用卡存款進賬單(第一聯)、信用證保證金存款進賬單(第一聯);
5.短期投資股票和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託管憑單;
6.大額應收款項的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收金額的90%以上;
7.各類存貨盤點表(附格式);
8.委託代銷商品合同、受託代銷商品合同、委託加工合同。
(二)負債評估所需資料。
1.各負債項目明細賬;
2.短期借款合同復印件;
3.大額應付款項詢證函復函(附格式),發函金額應占應付金額的90%以上。
4.有關稅收減免或優惠的文件復印件;
5.長期借款合同復印件;
6.發行債券的批文、公告等資料的復印件;
六、長期投資評估資料
1.長期投資合同(協議),包括補充協議的復印件;
2.長期股權投資憑證,包括股票管憑單;
3.長期債券盤點表(附格式)或託管憑單;
4.對控股的長期投資項目,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的章程及評估基準日會計報表(有審計報告的,須提供審計報告);
5.對非控股的長期投資,被投資單位資產變化較大(賬面凈資產超過或減少佔注冊資本15%以上或固定資產初始投入項目內容或數量已變化15%以上)或投資超過三年的,應提供被投資單位經審計後的會計報表。
七、房屋建築物評估資料
(一)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替代性文件;
2.房屋所有權證;
3.自建房產(未辦房產證)需提供征地、建築、開工、竣工等有關證件;
4.外購房產(未辦房產證)需提供購買協議及付款憑證;
5.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二)數據資料
1.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清理明細賬;
2.房產竣工決算資料,當地建築安裝定額標准、調差文件及當地建築材料價格;
3.土地紅線圖、土地規劃用途、建築面積及規劃部門批文;
4.待修理房屋建築物資修復的可能性及費用(逐項表述);
5.強制報廢房屋建築物的查勘記錄(逐項表述);
6.復雜、大型、獨特、高價房屋建築物近期查勘記錄(逐項表述);
7.獨立經營的房屋建築物的收益狀況(逐項表述);
8.室外管線圖(包括上下水、煤氣、暖氣、蒸汽、電線、電纜等);
9.構築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有關資料;
10.管道及溝槽有關資料;
11.企業總平面圖。
八、設備評估資料清單
(一)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1.國產重點設備購置發票及合同;
2.進口重點設備購置發票、合同、報關單、完稅憑證;
3.車輛行駛證;
4.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二)數據資料
1.設備安裝竣工決算資料;
2.工藝流程圖及說明;
3.設備概況(設備類型、特點、技術先進水平、購置年月、日常管理制度)簡介;
4.配合評估人員填制重點設備評估勘查表及技術鑒定表;
5.配合評估人員填制車輛評估鑒定表;
6.重點設備近期檢修記錄、事故記錄;
7.待修理設備修復的可能性及其費用說明(逐台表述);
8.待報廢設備繼續使用的可能性及其檢測記錄(逐台表述);
九、工程物資及在建工程評估資料
1.工程物資、在建工程明細賬;
2.工程物資盤點表(附格式);
3.在建工程立項批文、建築工程許可證、建築安裝合同、預算資料、當地建築安裝金額及取費標准。
十、土地使用權評估資料清單
(一)土地權屬資料復印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轉)讓合同、協議;
3.政府有關部門關於土地使用問題的批文;
4.取得土地使用權有關費用的支付憑證。
(二)土地規劃資料復印件。
1.用地紅線圖;
2.總平面布置圖;
3.土地位置圖(在城市行政區劃圖中標出);
4.土地開發規劃說明及規劃圖;
5.土地規劃用途、建築面積、容積率、綠化標准及規劃部門批文。
(三)土地狀況資料
1.工程地質狀況資料;
2.地貌狀況資料(形狀、坡度、障礙物等);
3.自然環境狀況資料(生態、景觀等);
4.建築物情況資料(權屬、數量、面積、結構、高度、建築年代等);
5.其他地上附著物情況資料;
6.基礎設施開發程度資料,即七通一平情況資料(道路、電力、通訊、自來水、污水、煤氣、熱氣、地平)及開發費用;
7.商業服務設施配套情況資料。
(四)其他資料
1.城市行政區劃圖;
城市交通圖(或旅遊交通圖);
無形資產明細賬。
十一、其他無形資產評估資料
除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專利、專利技術、商標權、軟體、商譽、特許經營權、用水權、用電權、通訊權等。評估上述無形資產,除提供無形資產明細賬以外,尚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專利評估所需資料
1.專利證書復印件;
2.取得專利權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創專利的研製成本和申請專利的費用及年費等,外購專利的轉讓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投資者以專利的投資協議、作價金額,受贈專利的手續及作價等);
3.專利技術評估所需資料。
(二)專有技術評估所需資料
1.技術鑒定、驗證資料;
2.取得專利技術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創專利技術的研製成本,外購專利技術的轉讓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投資者以專利技術投資的投資協議、作價金額,受贈專利技術的手續及作價等);
3.專有技術的獲利能力資料。
(三)商標權評估所需資料
1.商標證書及商標圖樣復印件;
2.商標取得成本(包括商標設計費、申報費、受讓費用);
3.該種商標的產品的銷售情況、市場佔有率等資料。
(四)特許經營權評估所需資料
1.特許經營權的授權文件復印件;
2.取得經營權的成本;
3.特許經營權的獲利能力資料。
十二、財務預測資料
對資料佔有方進行企業整體評估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文字介紹企業生產經營的歷史情況、生產經營特點、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包括稅收、信貸、資源、用工等方面優惠政策;
2.用系列經濟指標說明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與優勢;
3.前三年利潤表;
4.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對產業的約束和禁止事項說明;
5.今後五年預測,包括:產品銷量、價格、成本費用、追加投入、稅金等事項;
6.說明可能發生的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等租賃費;
7.企業長期投資收益預測。
十三、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
1.委託方承諾函(附格式);
2.會計制度調查表(附格式);
3.前三年的財務報告;
4.評估的委託、受託雙方聯系方式(附格式)。
附:有關表格及函件格式
1.資產負債清查評估明細表;
2.委託方承諾函;
3.銀行存款和借款詢證函;
4.往來款項詢證函;
5.詢價函;
6.會計制度調查表;
7.短/長期投資證券盤點表;
8.評估雙方聯系方式一覽表;
9.存貨及工程物資盤點表;
10.庫存現金盤點表。
通常選用評估方法:
市場法
收益法
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