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新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工程招標成本價如何確定
工程招標成本價一般由招標人設定,最高限價也一般由招標人設定。
工程招標成本價就是相當於最低限價,如果某項目設定有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那麼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里就會體現出來。
㈡ 工程招投標中合理低價法中標與成本價到底怎麼取捨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已有意識地引導履約擔保向高保額發展: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對採用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後,9月30日住建部也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採用合理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另外,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也刪除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規定,為投標擔保留下了提高保額的創新空間。
從業主和承包商的關系出發,利用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建立起彼此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的權、責、利作用機制,是完善最低價中標法的重要手段。與此同時,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市場化、鼓勵投標群體產權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綜合來看,最低價中標作用的發揮,以市場機制完善、風控措施到位、信用體系完備為前提。在推行最低價中標法的同時建立健全約束保障機制,從法律、技術、道德層面對招投標進行全面約束,方能保證其順利實施。
㈢ 評標過程中應當怎樣認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於企業成本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㈣ 如何確定工程造價是否低於成本價
是否低於成本價,這個是很難界定的,呵呵,當然成本價本身就有一個個別成本和差別成本的區別,呵呵
採用「合理低價中標」可以大幅度地降低工程造價,有利於提升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於減少工程腐敗現象的發生,但是要將「合理低價中標」推進到位並非易事。
阻礙推進「合理低價中標」的障礙
管理體制不順。招投標監管部門形式多樣,建設工程招標辦、政府采購管理科、重點工程招標辦分別隸屬於不同的管理機關。僅就評標辦法而言,建設部門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交通部門有「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政府采購有「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等。如果沒有一個統一高效的招投標監管機構,是無法在整個招投標領域中實施合理低價中標的。
難以界定合理低價。一般規定,低於企業個別成本的報價為不合理的報價,但是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企業的個別成本呢?建設工程具有單件性和投資額巨大的特點,其建造的過程具有技術復雜、專業分工細、社會化程度高、周期性長等特點,因此建造成本的計算非常復雜;建設工程是先進行交易,而後才有定型的商品,並不能事先准確核定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只能對該建設工程實際成本作一種預測;投標企業的個別成本由於其技術力量、管理水平和經營狀況千差萬別,工程本身又各具特點,要想在有限的評標時間內確定某項工程的個別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
工程擔保機制不夠健全。一些投標單位低價搶標,工程到手後再通過變更或索賠來高價結算,達不到目的就會停工甚至撒手不幹,給招標人造成巨大的損失。造成這種後果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工程履約擔保機制,通過擔保來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個別評委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一些評委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他們對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的判斷帶有隨意性,人雲亦雲,跟著投標人的意志走,致使被判定為不合理報價的投標人心中不服,嚴重的會引起投訴,這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帶來了負面影響。
採用「合理低價中標」的對策
建立招投標監管部門聯手協調機制。
合理低價的界定值得探討。由於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業的差異性,要想得出一個准確的合理報價范圍是很難的。但是可以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下浮率超過一定幅度范圍的報價(比如低於平均價或標底價的85%)由評委進行重點評審,讓投標人對其過低報價陳述理由,只要其理由恰當,評委就應該認可,不可僅憑下浮率過大就武斷地判定為不合理。
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適合於採用計算機來進行評標,通過計算機評標系統中的篩選功能很容易找出低於平均值或標底價85%%的分部分項工程,將其一一列出,讓投標人進行說明和澄清,並且要求投標人憑數據說話;對於沒有採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的項目,可以將各有效投標人的總報價進行算術平均,把平均價下浮一定百分比後作為合理低價的參考價,比參考價還要低的報價由評委作重點評審,並讓投標人進行詳細說明。一些地方根據標底價或是投標人的平均報價下浮一定百分比後作為合理報價,凡低於此合理報價的就一律視為不合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這讓一些頗具實力的投標者,其報價並未低於其企業個別成本卻無緣中標,顯然對其是不公的。
建設工程的成本一般由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利潤和稅金組成,考慮了這四方面因素的報價才算是比較合理的報價,也才是建設工程承包發包雙方真正願意接受的工程造價。
建立工程擔保機制。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必須由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一定數額的履約擔保。擔保的數額可以為中標價與所有投標人平均價的差額,也可以為中標價與標底價的差額。這樣,如果中標方悔標,則招標人讓次低價者中標,由此多支付的工程款可以從履約擔保中扣除;如果中標方能按進度完成工程,則招標人可以按照投標人平均價或標底價來支付工程款,這樣工程款能足額到位,可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
努力提高評委的評審質量。通過加強對評委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抓好對評委的日常考核,注重對評委評標紀律的要求,通過各種途徑提高評審質量。
加強對招投標各個環節的管理。資格審查環節――對達不到資質要求的,有借資質掛靠、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等不良行為的投標人限制准入,提前將不合格的投標人拒之門外。
評審環節――「合理低價中標」,評審是關鍵。特別要注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評委要對施工方案可行且報價過低的進行重點評審,由投標人詳細說明其報價不低於企業個別成本的理由,對理由不充分的應視為低於其個別成本而不得讓其中標。合理的界限難以劃定,評審的結果只能是相對的,但要盡量做到相對合理、客觀公正。
監理環節――採用「合理低價中標」,給中標人帶來了很大的風險,一些投標人往往會千方百計地減少工程成本,甚至會出現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因此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監理工作能否到位很關鍵,如果不能到位,工程施工質量是很難保證的。
跟蹤督查環節――跟蹤督查的目的是發現有無借資質掛靠現象、有無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現象。因此在督察時,主要檢查現場施工的項目部成員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一致、有無變更設計、
㈤ 評標基準價如何計算
1、算術平均值法:當投標人數少於4個(含)時,基準價為所有投標報價(或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當投標人數大於4個(不含)時,基準價為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標報價(或評標價)後的算術平均值。
2、降幅系數法:所有投標報價(或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降幅系數確定基準價,而降幅系數是通過現場搖號確定,一般是1%、3%、5%等。此方法主要適合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數較多,相對公平,能防止圍標。
3、權重法:控制價和各投標報價(或評標價)算術平均值乘以相應權重比例確定基準價,而權重比例的大小也可通過搖號確定,如控制價占基準價的30%,則各投標報價(或評標價)算術平均值占基準價的70%。此方法主要適合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數較多,相對公平,防止圍標,但得分高的投標價相對降幅系數法較高。
(5)評標如何確定成本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注意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規定和專家條件。
2、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評標過程的嚴格保密。
3、評標標准和評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前規定。
4、通常評標分為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定標三個階段。
㈥ 投標策略-平均價中標如何定價
越接近投標平均價越有利,但低於比高於好。這種價格評分方法沒有最大限度促進價格競爭,實際上是對投標價格的保護,投標價格有限競爭。而且容易造成投標人串標。例如:假設A、B兩家串標,A投標報價為掩護價格,可以過高價格報出,人為拉高平均投標價。B公司可以在正常價格基礎上,提高報價水平,更接近平均價。反而C報價按正常水平報出,與平均價差距更大。所以,這種價格評分方法不是受鼓勵的。建議取正常報價略降一點,具體降幅,可以考慮本公司在市場的綜合價格水平。但如果一直是低於市場價,報價反而需要提升一點。
常見的投標策略有下述幾點:
1、技術與管理優勢策略。
主要是做好施工組織設計,採取先進的技術和機械裝備;精心采購材料、設備;合理緊湊地安排施工進度;選擇可靠的分包單位。力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以優勢取勝。
2、合理化建議策略。
以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施工方案,既能改進原設計方案,又能降低工程造價,並保證功能要求和質量標准。
3、低利潤策略。
主要用於建築市場蕭條、承包任務不足、競爭又激烈的情況,或者為了打入新市場建立信譽,而採取低報價取勝的策略。
4、先虧後盈策略。
即先報低價,然後利用圖紙、技術說明及合同條件中出現的問題,以合理尋求索賠機會等手段,扭虧為盈。
5、未來發展策略。
為爭取未來的優勢,寧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為了占據某些具有發展前途的專業施工技術如核電站工程、海關開發工程等,則適當降低標價,著眼於發展,為佔領新的建築市場領域而打下基礎。
㈦ 評標委員會如何評定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評定投標報價低於成本價的關鍵是:①評委會主動發現低於成本價的可能;②投標人書面提供說明和證明材料,自證未低於成本價;③評委會根據投標文件及投標人證明材料最終判定。
㈧ 如何投標定數(就是確定最終報價),從哪幾個方面考慮
—是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有多個標段時,各標段的最終報價不要在—個標准水平上,要有一定的階梯度。也就是說以正常預算為基本點而增降的最終報價,各標段增降幅度要有一定的階梯差,這樣可保證其中一個標段的報價接近最優報價。
二是要分析研究競爭對手的投標報價,做到知己知彼,這是一項難度較大但很有實際意義的工作,如果能把對手的報價分析透,既可使自己的報價優於對手,又可避免為了中標而過多壓低報價、從而在中標後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三是在有些情況不明確時,最終報價在不低於成本的基礎上以就低不就高為原則。總之,測算、確定投標最終報價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往往有許多因素無法確定,要靠積累的經驗去分析判斷。所以,作為承包商要注意工程投標經驗的積累,以取得工程投標的更大成功。
(8)評標如何確定成本價擴展閱讀
隨著招投標市場的日趨規范,招標單位開始採用國際通用的競爭性招投標方式,向投標單位提供工程量清單,有效避免了由於各投標單位因預算人員理解圖紙的差異造成工程量相差甚遠,從而導致報價的懸殊,不便於橫向比較,難於評標定標。
根據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充分體現了價格的實質,為施工企業創造了一個平等競爭的報價環境,符合商品交換的等價原則。
投標報價的第一步最關鍵的基礎工作,即是編制工程量清單。在招投標期間大多是初設圖紙,僅據此要准確編制工程量清單,確有一定難度,而一般招標文件明確,工程量不足部分根據自身經驗酌定。
㈨ 作為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專家,怎樣認定投標價低於成本
對這個問題我個人看法認為:按照各省市的市場信息參考價來考核甚為妥當,如:人工費、材料費比市場信息參考價降低15%以上的應視為低於成本價,對機械費比較難以考核,建議按照市場租賃下浮15%以上的應視為低於成本價。這樣就會控制哪些超低價不正當競爭者
㈩ 在評標中的評標基準價如何確定
5.招標方式
5.1明標
5.1.1條件:邀請投標單位≥3家且在質量保證、生產能力、產品認證等方面都能達到公司客戶要求、或體系審核要求。
5.1.2競投方式:兩輪或以上,採用淘汰機制。投標單位≥5家以上採取三輪投標,≤4家採取兩輪投標。前一輪標根據實際情況淘汰最高報價單位,餘下供應商參加下一輪競投,最終選定2-3家為中標廠家。
5.1.3中標家數及供貨比例分配:重要生產性原材料選定三家為中標廠家,比例分配為5:3:2;一般物料選定兩家為中標廠家,比例分配為6:4。
5.2暗標+議價
5.2.1邀請投標的單位不符合明標條件的採用暗標+議價方式。
5.2.2定價程序
A、成本分析和擬定目標價格(具體見《物資采購定價管理辦法》);
B、暗標競投。除供應商不在開標現場外,其他參考明標競標方式。競投輪次及入圍供應商的選定由招標小組評估確定;
C、議價。根據招標初步結果,由招標小組與入圍供應商議價;
D、招標小組確定中標供應商、中標價格及供貨份額。中標家數及供貨比例分配參照5.1.3。
5.3具體每種原材料的招標方式在 「年度原材料招標方案」中確定。
6.招標原則
6. 1成本測算原則:招標前,物控部要對招標物料進行市場和成本分析,對其原材料及加工、製造成本進行測算;
6.2目標價格擬定原則:目標價格=供應商完全成本+≤5%利潤。
6.3保密原則:設定的目標價格或第一輪最高限價應保密,不向投標單位公開。
6.4最高限價原則:前一輪的最低投標價作為下一輪的最高限價,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不能高於最高限價,若高於最高限價,即為無效投標;
6.5跟標與比例分配原則:跟標價必須與中標價一致方為有效中標,若出現一家中標,其餘廠家沒有跟標情況下,中標的一家分配60%或70%的中標比例,餘下40%或30%額度由富信公司另行安排;
6.6供貨比例調整原則:中標方的供貨比例分配為意向比例,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月度比例調整(原則上按該中標比例安排,若質保體系審核不達標、供貨質量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等,公司可相應調整該月的供貨比例);
6.7公開原則(適用於明標):現場競投,現場開標,現場公布招標意向結果;
6.8審核原則:現場招標結束後,招標小組對中標供應商提交的材料進行分析和核實,如果發現供應商之間存在串通投標、提供的成本資料如原材料價格與市場價格差異超過5%的,招標小組有權調價和重新招標。
7. 競價招標管理程序與要求
7.1原材料競價招標文件由物控部准備,其它項目招標文件由相關業務部門准備
7.1.1對外的文件主要有:《招標邀請通知書》(附件二)、《采購合同》等。
7.1.2內部控制文件主要有:《招標競價審批表》(附件四)、合同的《蓋章申請審批表》等。
7.2競價招標的信息發布
7.2.1競價招標信息應考慮在該項目有實力的供應商(服務商)集中的區域進行發布。
7.2.2競價招標信息原則上都應在內部網公布,同時至少應提前三天。特殊情況應經招標實施部門主管總監批准。
7.3對投標方的選擇
7.3.1每個招標項目的擬投標單位不得少於4家,且至少1家為新開點(一年內開的點都視為新開點);
7.3.2投標單位主要由實施部門提供,其它部門也可以提供。實施部門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公司情況、資信狀況、質保能力、供貨能力、承建(承造)能力、服務能力和以往的相關業績等內容。
7.3.3招標小組根據資質審查情況確定可以參與投標的供應商。
7.4發標書、收標書
7.4.1 招標小組向投標單位發放《招標邀請通知書》等標書文件,並負責回收「投標書」。
7.4.2從發標書到截止收標書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能少於3個工作日,具體需考慮擬投標方消化相關文件資料、測算成本費用等所需的時間。
7.5開標、評標
7.5.1開標、評標方式由招標小組按本制度的5.1條與5.2條確定。
7.5.2單項或打包價格>5萬元的設備、模具采購或工程建設項目,應採用兩輪招標+議價方式選擇中標方。
7.5.3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傳真報價的,必須在開標當天的指定時間傳真。
7.6選擇中標方
7.6.1堅持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則,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服務,如果服務、品牌相差懸殊,價格差異幅度在5%范圍內,可選擇價格較高、服務、品牌好的單位。
7.6.2若競價招標價格不符合我公司規定的情況下,視具體情況決定再度進行二次招標,或者選擇重要供應商逐個談判,直到符合公司要求。
7.6.3在選標過程中,如果對中標方的生產水平、質量水平、供貨周期、價格水平、供貨能力、經營范圍、服務質量等存在疑問時, 總裁辦(成本控制)可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必要時可實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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